二手房卖方违约,定金和违约金怎么选
答:定金和违约金只能选一个,选高的那个。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约定违约金的,按约定支付。二者不能并用,但可以主张实际损失——房价上涨的差价损失往往远高于定金,这是最容易被忽略的请求项。
一、定金罚则怎么用?
《民法典》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定金合同自实际交付定金时成立;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三个要点:①数额上限——定金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 20%,超过部分不产生定金效力(视为预付款);②实际交付才生效——只在中介合同里写「定金 10 万」但实际没付,定金条款不成立;③性质要写清——合同里必须写明「定金」二字,写成「订金」「意向金」「诚意金」的,一般不适用定金罚则,只能要求返还。实操中买方最常犯的错是:付了钱、拿了收据,收据上写的是「订金」,结果卖方反悔只能要回本金,一分赔偿都没有。
二、定金和违约金能一起要吗?
不能。法律明确规定:当事人既约定违约金,又约定定金的,一方违约时,对方可以选择适用违约金或者定金条款。所以必须择一。怎么选?算两笔账:①定金路径——双倍返还,即拿回本金+再要一倍(等于定金数额的赔偿);②违约金路径——按合同约定的比例或金额,常见「总房价的 10%」「20%」。举例:房价 300 万,定金 10 万,违约金约定 10%=30 万。选定金只能拿 10 万赔偿,选违约金可拿 30 万,显然选违约金。但如果定金 50 万(未超 20%)、违约金约定 10 万,则应选定金。所以签约时两个条款都要有,留出选择空间。
三、房价涨了,差价能要回来吗?
能,这是最值钱的请求。违约金的性质以补偿性为主、惩罚性为辅: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可以适当减少。房价上涨的差价损失属于典型的可得利益损失——卖方违约导致买方需要以更高价格购买同类房屋,多支出的部分就是损失。举证方式:①同小区同期成交记录(中介提供的成交价、网签数据);②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报告(对比合同价与违约时市场价);③买方另行购房的实际成交合同(最有说服力)。实践中,法院通常支持差价损失,但会扣除买方未支付的房款、节省的税费等因素。
四、能不能要求必须卖给我(继续履行)?
可以主张,但难度较大。请求继续履行需要满足:①合同合法有效;②具备履行条件——房屋无查封、无抵押(或可涤除)、卖方有处分权、买方有付款能力;③不存在履行不能——房屋已另行出售并过户给善意第三人,则客观上无法继续履行。如果房屋尚未过户给他人,买方起诉要求继续履行并配合办理过户,法院支持的可能性较高,尤其买方已支付大部分房款并实际占有。策略建议:起诉时同时申请财产保全,查封该房屋,防止卖方「一房二卖」后过户给他人——这一步做与不做,结果常常完全相反。如果已被他人善意取得,就只能转而主张违约金+差价损失。
五、网签、资金监管这些环节要注意什么?
五个环节:①网签——网签不是所有权转移,但能防止一房二卖(同一房屋重复网签会被系统拦截),应及时办理;②资金监管——首付款、贷款都应走银行或房管部门的资金监管账户,不要直接打给卖方个人,避免卖方卷款或房屋被查封后钱房两空;③过户时点——约定「贷款审批通过后 X 日内办理过户」,并写明双方配合义务与逾期违约责任;④户口与物业交割——约定户口迁出时间与违约金(按日计算最有效)、物业费水电费结清、家具家电清单;⑤税费承担——明确契税、增值税、个税由谁承担,避免过户时因税费争议僵持。相关风险见 二手房买卖的坑 与 买到查封房怎么办。
六、买方违约,卖方怎么办?
角色反过来,工具也不同:①没收定金——买方违约不买了,卖方可依定金罚则不予返还;②主张违约金——按合同约定比例,若违约金过高(如约定 30%)买方可能请求调减;③解除合同并再卖——注意要先书面催告并给予合理宽限期,直接另卖可能被认定双方均违约;④索赔差价——若房价下跌,卖方另售的价格低于原合同价,差额可主张赔偿。要提醒卖方:不要轻易「没收定金」了事——如果实际损失(如房价下跌 50 万)远高于定金(10 万),应当主张违约金或差价损失,没收定金反而可能被视为「协商一致解除」,丧失进一步索赔的权利。
本文为一般性普法信息,不构成对具体案件的法律意见;个案请咨询专业律师,并以现行有效法律法规及受理法院意见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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