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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证人怎么承担责任?保证方式与保证期间

发布时间:2026-10-18|作者:郑奕律师

答:没写清「连带」,就是一般保证。《民法典》第 686 条作了与旧《担保法》相反的推定:约定不明或没有约定的,按一般保证承担责任,保证人享有先诉抗辩权。保证期间没约定或约定不明的,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超期不主张,保证人直接免责。

一、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差在哪?

差别是能不能先找保证人。①一般保证——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保证人才承担保证责任;保证人享有先诉抗辩权:债权人必须先对债务人提起诉讼或申请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后,才能要求保证人承担。②连带责任保证——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时,债权人可以直接请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无需先向债务人主张。这个差别在实务中至关重要:一般保证的债权人如果直接起诉保证人,保证人可以抗辩要求先执行主债务人,往往拖上一两年;连带责任保证则可以把债务人和保证人一并起诉。所以出借人/债权人在签约时,务必把「连带责任保证」五个字写进合同,并且写明保证范围(本金、利息、违约金、实现债权的费用)与保证期间。

二、保证期间怎么算?过了会怎样?

《民法典》第 692 条:保证期间是确定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期间;债权人与保证人可以约定保证期间,但约定的保证期间早于主债务履行期限或者与主债务履行期限同时届满的,视为没有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后果非常硬:①一般保证——债权人未在保证期间对债务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保证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②连带责任保证——债权人未在保证期间请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注意两个常见误区:「保证责任直至主债务本息还清时为止」这类约定,被视为约定不明,仍按六个月处理;保证期间不适用中止、中断、延长,它是除斥期间性质,过期即消灭。催收时必须留证:书面催告函(EMS 并保留妥投记录)、起诉、仲裁申请,口头催收很难证明。

三、保证范围包括哪些?

第 691 条:保证的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其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实务中三个提示:①「实现债权的费用」通常包括诉讼费、保全费、律师费、公证费、执行费,但律师费能否支持,很多法院要求合同明确列明「律师费」,仅写「实现债权的费用」存在争议,建议直接写明;②最高额保证——约定在一定期间内连续发生的债权提供保证的,要写明最高债权额与决算期,否则范围可能被扩张解释;③保证人承担后可追偿——第 700 条: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后,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有权在其承担保证责任的范围内向债务人追偿,享有债权人对债务人的权利,但不得损害债权人的利益。

四、哪些情况保证人可以免责?

六种常见情形:①保证期间届满未主张——最彻底,直接消灭;②债权人与债务人未经保证人书面同意变更主合同——加重债务人债务的,保证人对加重部分不承担保证责任;③债权人与债务人协议变更主债务履行期限,未经保证人书面同意——保证期间仍按原约定或原期限计算;④债权人放弃物的担保——同一债权既有保证又有债务人自己提供的物的担保,债权人放弃该担保的,保证人在债权人丧失优先受偿权益的范围内免除责任(第 409 条第 2 款);⑤债权转让未通知保证人——不影响保证责任(保证随主债权转让),但若合同约定「禁止转让债权,转让则保证人免责」,则依约定;⑥债务转移未经保证人书面同意——债权人许可债务人转移全部或部分债务,未经保证人书面同意的,保证人对未经其同意转移的债务不再承担保证责任。

五、公司给别人做保证要注意什么?

公司对外担保属于重大事项,不是法定代表人一个人能定的。2023 年修订《公司法》第 15 条:公司为他人提供担保,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董事会或者股东会决议;公司章程对担保总额及单项担保数额有限额规定的,不得超过;公司为公司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的,应当经股东会决议,且该股东或受实际控制人支配的股东不得参加表决,由出席会议的其他股东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未经决议的越权担保,依《民法典担保制度解释》第 7 条:相对人善意的,担保合同有效;相对人非善意的,担保合同无效,担保人有过错的,承担债务人不能清偿部分的二分之一(债务人、担保人均有过错)或三分之一(仅担保人有过错)。所以债权人接受公司担保时,必须索取并留存决议原件、章程相关条款、签字样本,这一步省不得。

六、保证人签了字,还能反悔吗?

极少能。可主张的五条路径:①保证期间已过(前述,最有效);②保证合同无效——如主合同无效导致保证合同无效,保证人无过错的不承担责任,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债务人不能清偿部分的三分之一;③意思表示不真实——被欺诈、胁迫、重大误解,需在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撤销权;④签名非本人——申请笔迹鉴定,这是实务中翻案率较高的抗辩;⑤主债务已消灭——清偿、抵销、免除。要提醒的是:保证人在空白合同上签字、在未填金额的借条上以「见证人」身份签字,都会被推定知晓内容,风险极高。企业主为关联公司担保前,应做「担保能力测算 + 家庭财产隔离评估」;企业已进入破产的,保证责任如何处理见 债务人破产了保证人还要还钱吗。

本文为一般性普法信息,不构成对具体案件的法律意见;个案请咨询专业律师,并以现行有效法律法规及受理法院意见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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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奕律师
浙江国圣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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