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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方欠债,另一方要还吗?夫妻共同债务认定

发布时间:2026-10-18|作者:郑奕律师

答:三个标准:共签、家用、共用。《民法典》第 1064 条: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一方事后追认的债务,以及一方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夫妻共同债务;一方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共同债务——除非债权人能证明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基于双方共同意思表示。

一、共同债务的三种情形是什么?

第 1064 条分三层:①共债共签——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一方事后追认(书面确认、微信认可、共同还款等),这是最明确的情形;②家庭日常生活需要——一方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如购买食品、支付水电物业、子女教育、日常医疗、合理装修,这类债务无需债权人另行举证,直接认定为共同债务;③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债权人主张为共同债务的,须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举证责任在债权人。这个举证责任的分配是 2018 年司法解释以来的核心变化,显著降低了「被负债」的风险。

二、「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怎么判断?

没有统一金额标准,法院综合五个因素:①举债金额——与家庭收入、当地消费水平的匹配度;②家庭消费习惯——平时的生活水准;③举债目的——是否用于衣食住行、医疗、教育等基本需求;④债务性质——是否为一次性大额支出(如买房、投资、经营);⑤债权人认知——债权人是否知晓举债用途。实务参考:几万元的日常周转、医疗费、子女学费,通常认定;几十万、上百万的借款、投资款、经营借款,一般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需债权人另行举证。要注意:「大额」不是绝对标准,高收入家庭的大额支出也可能是日常生活需要,反之亦然。

三、债权人怎么证明「用于共同生活」?

四条路径:①资金流向——借款打入夫妻共同账户、用于支付共同房产的首付或贷款、转入配偶账户;②用途证据——购房合同、装修合同、子女学费缴纳记录、共同经营的店面租赁合同;③共同经营——配偶参与经营(任股东、监事、财务、实际管理者)、经营收益用于家庭生活;④共同意思表示——配偶在场、参与洽谈、事后部分还款、微信中确认债务。要提醒债权人:借款时让配偶共同签字是成本最低的风控;事后补救的难度远高于事前签字。

四、哪些债务一定是个人债务?

五类:①婚前债务——原则上为个人债务,但用于婚后共同生活的除外;②明显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且无法证明用于共同生活/经营的;③因赌博、吸毒、嫖娼等违法活动所负债务——不受法律保护,也不可能成为共同债务;④一方擅自资助无扶养义务的人所负债务;⑤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约定财产各自所有且债权人知道该约定的(第 1065 条第 2 款)。此外,一方为个人事务(如个人学习进修、个人兴趣爱好)所负债务,原则上也是个人债务。

五、离婚时债务怎么处理?

三点:①内部约定不能对抗债权人——离婚协议约定「债务由男方承担」,对夫妻内部有效,但债权人仍可向双方主张共同债务;承担了超过自己份额的一方,可向对方追偿;②共同债务以共同财产清偿——离婚时应先用共同财产清偿共同债务,不足部分由双方协议或判决;③个人债务由个人财产清偿——但若个人财产不足,债权人不能要求以配偶财产清偿(除非属于共同债务)。实务中常见争议是「一方在离婚前突击举债」,另一方应主张该债务未用于共同生活、自己不知情,并要求债权人举证。

六、被起诉了怎么抗辩?

四步:①否认共同意思表示——未签字、未追认、未参与洽谈,否认「共债共签」;②主张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举证家庭收入水平、消费习惯,说明该笔借款与家庭生活不匹配;③要求债权人举证用途——把举证责任推回给债权人,要求其证明资金用于共同生活或共同经营;④区分个人违法债务——若能证明债务源于赌博、吸毒等,直接否定其合法性。同时要注意财产保全与执行阶段的抗辩:若判决认定共同债务并进入执行,配偶可作为案外人提出执行异议,主张执行标的属于个人财产。相关规则见 婚内财产协议怎么签才有效,离婚协议反悔的边界见 离婚协议签了能反悔吗。

本文为一般性普法信息,不构成对具体案件的法律意见;个案请咨询专业律师,并以现行有效法律法规及受理法院意见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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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奕律师
浙江国圣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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