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这个计算器算什么,先看结论
工伤待遇不是一个数,是两组钱:一次性给付与按月给付。一次性的是: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五级至十级解除劳动关系时的两笔补助、停工留薪期工资、工亡的丧葬补助金与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按月的是:一至四级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供养亲属抚恤金。两组不能相加成「一个月薪式的总赔偿」——网上很多「工伤赔偿一览表」把按月项目按十年、二十年折进去,数字看起来很大,拿到庭上会被逐项拆掉,反而影响整份主张的可信度。
先把五句结论放在前面,后面每一节都在展开这五句:
第一,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只看两个数:伤残等级对应的月数 × 本人工资。月数全国统一,一级 27 个月、十级 7 个月,浙江不能改;本人工资不是实发工资,而是受伤前 12 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并且有 300% 的上限与 60% 的下限(《工伤保险条例》第六十四条)。
第二,五级至十级的两笔补助,基数是「上年度全省职工月平均工资」,不是本人工资。《浙江省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七条第二款:五级 30 个月、六级 25 个月、七级 10 个月、八级 7 个月、九级 4 个月、十级 2 个月,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与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各按这个月数计一遍。所以月薪三万的人,这两笔钱并不会跟着三万走。
第三,两笔补助只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时发生。五级、六级还必须由工伤职工本人提出。保留劳动关系的,单位安排适当工作;难以安排的,按月发伤残津贴。单位不能单方用一笔钱把劳动关系买断。
第四,一至四级不解除劳动关系,而是保留关系、退出岗位,由基金按月支付伤残津贴(一级 90%、二级 85%、三级 80%、四级 75%),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基金补足差额(《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五条)。
第五,工亡三项里只有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是全国统一数:20 × 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025 年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 56,502 元,2026 年度即 56,502×20=1,130,040 元。丧葬补助金与供养亲属抚恤金则跟本地社平工资、本人工资挂钩。
结果的效力边界:本页只做算术,不做定性。具体金额以工伤认定决定、劳动能力鉴定结论、缴费工资记录、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的时间点为基础,以浙江省现行规定及受理法院口径为准。个案差异通常不在算式,而在「本人工资认定」「伤残等级」「解除的时间与主体」这三处事实。
工伤赔偿计算器(纯本地运行,填写内容不上传)
默认基数为浙江省 2025 年度加权平均工资 8,537 元/月(浙人社发〔2026〕52 号,2026 年 10 月 8 日公布)与 2025 年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 56,502 元。数额每年调整,请以最新公布值为准,可直接改写输入框。
填好本人工资后点「开始计算」。一次性给付、按月给付会分开列出,不会把按月项目折进合计。
二、先定三个数:本人工资、社平工资、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
第一个数:本人工资。《工伤保险条例》第六十四条写得很清楚:「本人工资,是指工伤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前 12 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本人工资高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 300% 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 300% 计算;本人工资低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 60% 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 60% 计算。」这句话有三层含义,任何一层理解错,算出来的数都会偏。
一是时间口径:往前数 12 个月,不是受伤当月,也不是离职前 12 个月。入职不满 12 个月的,按实际月份平均。二是工资口径:缴费工资,即单位申报、社保经办机构据以计缴工伤保险费的基数,不是应发工资、不是实发工资、更不是劳动合同上写的基本工资。三是封顶保底:上限为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 300%,下限为 60%,超出部分不计入,低于下限按下限计。
这三个数在浙江是可以对上的。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五部门《关于公布 2026 年社会保险有关基数的通知》(浙人社发〔2026〕52 号,2026 年 10 月 8 日)公布:2025 年度浙江省非私营和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加权平均工资为 102,446 元,即 8,537 元/月;2026 年度缴费基数上限 25,611 元/月(300%)、下限 5,122 元/月(60%)。所以浙江的封顶线与保底线,就是 25,611 元与 5,122.20 元这两个数。
第二个数: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它同时是四个项目的基数:本人工资的封顶保底、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与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浙江按「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时上年度全省职工月平均工资」)、生活护理费、丧葬补助金。注意「上年度」是待遇发生时的上一年度,不是受伤时的上一年度——解除劳动关系拖到 2027 年,用的就是 2026 年公布的数据,这也是为什么「晚一年离职」在数字上未必吃亏。
第三个数: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只用于一次性工亡补助金,全国统一、不分地区、不分户籍。2026 年 1 月 19 日国家统计局公布 2025 年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 56,502 元(全国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 43,377 元,城镇居民增长 4.3%),据此 2026 年度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为 1,130,040 元。这个数每年 1 月调整,写死在网页里的数字第二年就会过期,所以本页做成输入项。
在算数之前,还有两道程序必须先走完。第一道是工伤认定:用人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 30 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申请;单位未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可以在 1 年内直接申请(《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单位超过 30 日才申请的,此期间发生的符合规定的工伤待遇等费用由单位负担——这一条比罚款更疼,也是企业最容易忽略的期限。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自受理之日起 60 日内作出决定,事实清楚、权利义务明确的 15 日内作出(第二十条)。
第二道是劳动能力鉴定: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鉴定(第二十一条)。由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提交工伤认定决定和工伤医疗资料(第二十三条);委员会随机抽取 3 名或 5 名专家组成专家组提出意见,自收到申请之日起 60 日内作出结论,必要时可延长 30 日(第二十五条)。对结论不服的,收到之日起 15 日内向省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再次鉴定,省级结论为最终结论(第二十六条);结论作出 1 年后伤情变化的,可以申请复查鉴定(第二十八条)。没有鉴定结论,本页所有「按月」「一次性」的档位都无从谈起。
三、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与一至四级的伤残津贴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标准是「本人工资 × 伤残等级对应月数」。月数由《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五条、第三十六条、第三十七条统一规定,全国一致,地方无权调整。这是工伤待遇里唯一完全不看地方口径的一项,也是最容易被算错的一项——因为它只跟本人工资有关,而本人工资要先过 300%/60% 这道闸。
| 伤残等级 |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月数 | 按月伤残津贴 | 支付主体 | 劳动关系 |
|---|---|---|---|---|
| 一级 | 27 个月 | 本人工资 90% | 基金 | 保留,退出岗位 |
| 二级 | 25 个月 | 本人工资 85% | 基金 | 保留,退出岗位 |
| 三级 | 23 个月 | 本人工资 80% | 基金 | 保留,退出岗位 |
| 四级 | 21 个月 | 本人工资 75% | 基金 | 保留,退出岗位 |
| 五级 | 18 个月 | 本人工资 70%(难以安排工作时) | 单位 | 保留,安排适当工作 |
| 六级 | 16 个月 | 本人工资 60%(难以安排工作时) | 单位 | 保留,安排适当工作 |
| 七级 | 13 个月 | — | 基金 | 保留 |
| 八级 | 11 个月 | — | 基金 | 保留 |
| 九级 | 9 个月 | — | 基金 | 保留 |
| 十级 | 7 个月 | — | 基金 | 保留 |
举三个数,差别全在基数上。例一:十级伤残,本人工资 8,000 元,社平 8,000 元。8,000 落在 4,800~24,000 区间内,基数就是 8,000,补助金=8,000×7=56,000 元。例二:一级伤残,同样 8,000 元,补助金=8,000×27=216,000 元。例三:本人工资 30,000 元、社平 8,000 元,30,000 高于 300%(24,000),基数按 24,000 计,十级补助金=24,000×7=168,000 元,而不是 210,000 元。反过来,本人工资 3,000 元、社平 8,000 元,低于 60%(4,800),基数按 4,800 计,十级补助金=33,600 元,比按 3,000 元算多出 12,600 元。
一至四级的特殊处理,是「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不是解除,也不是「一次性买断」。除了上面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还有三件事:① 由基金按月支付伤残津贴,一级 90%、二级 85%、三级 80%、四级 75%,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基金补足差额;② 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停发津贴,改按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的由基金补足差额;③ 由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以伤残津贴为基数,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第三十五条)。浙江还进一步规定,一至四级职工本人要求退出工作岗位、终止劳动关系的,办理伤残退休手续,伤残津贴高于按规计发的基本养老金的,按伤残津贴标准计发基本养老金,并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浙江省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六条)。
五级、六级是「中间档」,两条路自己选。保留劳动关系的,单位安排适当工作;难以安排工作的,由单位按月发伤残津贴,五级 70%、六级 60%,低于当地最低工资的由单位补足,并由单位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第三十六条)。只有「经工伤职工本人提出」,才可以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此时才发生下面一节的两笔补助。注意「本人提出」这四个字:单位单方通知「你明天不用来了,钱我们算好了」,不构成合法的两笔补助触发条件,反而可能构成违法解除。
三个最常见的错误。① 用实发工资乘月数:实发工资扣了社保、公积金、个税,基数被系统性压低,十级、七级的差额可能上万;用劳动合同上的基本工资乘月数:如果实际工资远高于基本工资,属于少算。② 忘记 300% 封顶:高收入者按实际工资直接乘,算出来的数在核定环节会被直接砍掉,还可能让整份计算表失去可信度。③ 把一至四级的伤残津贴当成一次性收入折进合计:津贴是按月发的,且会随政策调整,折十年、二十年只是自我安慰。正确的做法是分列「一次性」与「按月」两栏。
四、五级至十级:解除劳动关系时的两笔补助(浙江口径)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六条第二款、第三十七条第二款规定:五级至十级工伤职工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注意分工:一笔是基金出,一笔是单位出,很多人在起诉时把两笔都写成「公司应付」,或者都写成「基金应付」,主体一错,请求就会被驳。
浙江的标准在《浙江省工伤保险条例》(2017 年 9 月 30 日通过,2018 年 1 月 1 日施行)第二十七条第二款:「五级至十级工伤职工,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的,其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均以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时上年度全省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分别按照下列标准计发:五级伤残为三十个月,六级伤残为二十五个月,七级伤残为十个月,八级伤残为七个月,九级伤残为四个月,十级伤残为两个月。但职工离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按照职工每增加一周岁递减百分之二十的标准支付。」
| 伤残等级 | 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 | 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 计发基数 | 支付主体 |
|---|---|---|---|---|
| 五级 | 30 个月 | 30 个月 | 上年度全省职工月平均工资 | 基金/单位 |
| 六级 | 25 个月 | 25 个月 | 上年度全省职工月平均工资 | 基金/单位 |
| 七级 | 10 个月 | 10 个月 | 上年度全省职工月平均工资 | 基金/单位 |
| 八级 | 7 个月 | 7 个月 | 上年度全省职工月平均工资 | 基金/单位 |
| 九级 | 4 个月 | 4 个月 | 上年度全省职工月平均工资 | 基金/单位 |
| 十级 | 2 个月 | 2 个月 | 上年度全省职工月平均工资 | 基金/单位 |
算一遍就明白「基数不是本人工资」意味着什么。2026 年在浙江解除劳动关系、十级伤残,基数为 8,537 元/月: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8,537×2=17,074 元;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同为 17,074 元,两笔合计 34,148 元。如果本人工资是 20,000 元,这两笔仍然是 34,148 元,不会因为工资高而变多;如果本人工资只有 5,000 元,也不会因为工资低而变少。这是浙江口径与部分省份最大的不同——有的省份按月数×本人工资,有的省份还有「距退休年龄递减」「按统筹地区社平」等不同设计,跨省比较时不能直接套。
触发条件要分清。五级、六级:必须由工伤职工本人提出,才可以解除或终止;七级至十级: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两种情形都不包括「单位单方辞退」——单位违法解除的,职工可以要求继续履行,或者主张违法解除赔偿金,两笔补助的请求基础另循其道。实践中最容易混的是「协商一致解除」:协议里如果没有写明「系工伤职工本人提出」,后续主张两笔补助时,单位常以此抗辩。
距退休不足五年要递减。按第二十七条第二款,只递减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不递减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标准是「每增加一周岁递减 20%」。本计算器按「距退休约 4 年按 80%、3 年按 60%、2 年按 40%、1 年按 20%」处理,这是浙江实务中较常见的折算方式;具体到个案,起算点(身份证生日、法定退休年龄、延迟退休政策)都可能影响结果,以浙江省现行规定及受理法院口径为准。
其他省份不要照搬。《工伤保险条例》把这两笔的标准授权给省级政府,导致全国差异极大:基数有的是本人工资、有的是全区社平工资,月数从 2 个月到 30 个月不等,有的省还对「距退休不足 5 年」按年递减、对「再次就业」设条件。本页的下拉框只内置浙江省口径,选「其他省份」时不会给出金额,只提示按当地规定核算——这不是保守,而是避免用一个错的数字去做谈判或起诉的底稿。
三个最常见的错误。① 用本人工资乘月数:在浙江,五级会差出十几万;把两笔都算成单位付:医疗补助金是基金付,起诉时列错被告;没有解除劳动关系就主张两笔:条件未成就,请求会被驳回,还会影响后续谈判的可信度。
五、停工留薪期与生活护理费:一个由单位付,一个由基金付
停工留薪期工资,是工伤期间唯一由单位全额承担的「工资类」待遇。《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 12 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 12 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这段条文里有四个要点,每一个都可能被算错。一是「原工资福利待遇」不是「本人工资」:前者是受伤前的实际工资福利,不适用 300%/60% 的封顶保底;后者是缴费工资,用于伤残补助金和伤残津贴。一个人可能「本人工资 8,000、原工资 12,000」,停工留薪期按 12,000 发,伤残补助金按 8,000 算。两者混用,是最常见的错。二是按月支付,不是一次性付清,单位不能以「一次性给你三个月」为由少缴社保或提前终止。三是12+12 的上限:延长必须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不是医院开一张病假条就能延长。四是评残后停发:评定伤残等级的次月起,改按伤残待遇,停工留薪期工资与伤残津贴不并得。
生活护理费是另一笔钱,付钱的主体也换了。第三十四条:「工伤职工已经评定伤残等级并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生活护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生活护理费。生活护理费按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或者生活部分不能自理 3 个不同等级支付,其标准分别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 50%、40% 或者 30%。」以浙江 8,537 元/月计,三档分别是 4,268.50 元、3,414.80 元、2,561.10 元。
注意它与第三十三条第三款的区别:停工留薪期内的护理由单位负责(可能是单位派人,也可能是单位支付护工费),评残并经确认后的护理费由基金按月支付。两者时间上前后衔接,不能重复主张;实务中单位在停工留薪期已经支付的护工费,不能反过来从基金护理费里扣,但可以在与职工的结算中作为已付项目说明。
三个最常见的错误。① 把生活护理费算成一次性:它是按月发,且会随社平工资调整,折成十年一次性主张,通常不被支持。用本人工资作护理费基数:基数是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与本人工资无关。没有鉴定结论就主张护理费:第三十四条的前提是「已经评定伤残等级并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生活护理」,两个条件缺一不可。
六、工亡待遇:三项、两个基数、一个全国统一数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九条第一款:「职工因工死亡,其近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一)丧葬补助金为 6 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二)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准为:配偶每月 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 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 10%。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三)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 20 倍。」
三项里,只有第三项是全国统一数。2026 年度的标准是 56,502×20=1,130,040 元;丧葬补助金按浙江 8,537 元/月计为 51,222 元;供养亲属抚恤金按月计,例如配偶一人、本人工资 8,000 元,每月 3,200 元;配偶一人加父母两人(均非孤寡),每月 8,000×(40%+30%+30%)=8,000 元,正好达到「不高于本人工资」的上限;如果其中一位是孤寡老人,比例变成 40%+30%+40%=110%,仍按本人工资 8,000 元封顶。
第二款、第三款讲的是「死亡时点」的差别,很容易被忽略。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因工伤导致死亡的,其近亲属享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全部三项待遇;一级至四级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死亡的,其近亲属只能享受丧葬补助金和供养亲属抚恤金,没有一次性工亡补助金。这一条在实务中决定了上百万的差额,也是「什么时候死亡」这个残酷事实的法律意义所在。
供养亲属的范围不是「家属」的同义词。第三十九条第一款第二项把具体范围授权给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现行依据是《因工死亡职工供养亲属范围规定》:配偶、子女、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兄弟姐妹,且需符合「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以及年龄、劳动能力等条件(如子女未满 18 周岁、父母男满 60 周岁女满 55 周岁等)。人数不是自己报几个就算几个,需要户籍、收入、劳动能力等材料。
三个最常见的错误。① 把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按当地社平算:它的基数是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与浙江社平无关,全国同价。把供养亲属抚恤金算成一次性:它是按月发,且各供养亲属情况变化(如子女成年、配偶再婚)时会停发或调整。忽略「总和不超过本人工资」的上限:人多、比例叠加时,必须封顶,否则算出来的数一定高于核定数。
七、常见问题
本人工资按实发工资算,还是按社保缴费工资算?
按缴费工资。《工伤保险条例》第六十四条规定,本人工资是受伤或患职业病前 12 个月的平均月缴费工资,高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 300% 的按 300% 计,低于 60% 的按 60% 计。它不是实发工资(已扣社保、公积金、个税),也不是劳动合同上写的基本工资。如果单位长期按最低基数申报、导致待遇明显低于按实际工资应得的水平,实务中可以主张由单位补足差额,但需要工资流水、个税记录、同岗位工资表来证明实际工资,能否支持以及补足范围以当地裁审口径为准。
单位没缴工伤保险,这些钱由谁付?
由用人单位按条例规定的项目和标准全额支付。《工伤保险条例》第六十二条第二款写得很直接:依照本条例规定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的用人单位,其职工发生工伤的,由该单位按照本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单位不支付的,职工可以申请从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四十一条),基金支付后向单位追偿。所以「没缴社保」不会让待遇打折,但会多一道追偿程序,单位本身的偿付能力就成了真正的风险点。
五级伤残不解除劳动关系,能不能先拿那两笔补助?
不能。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与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发生条件是「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五级、六级还必须由工伤职工本人提出(《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六条第二款)。保留劳动关系的,单位应安排适当工作;难以安排工作的,由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五级为本人工资的 70%、六级为 60%,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单位补足。换句话说,两笔补助是「走人」的对价,不是「评上残」的对价,单位也不能单方用一笔钱把关系买断。
1,130,040 元这个数每年都会变吗?
会。一次性工亡补助金的标准是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 20 倍(《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九条第一款第三项),全国统一、不分地区,每年 1 月随国家统计局公布的数据调整。2025 年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 56,502 元(2026 年 1 月 19 日公布),据此 2026 年度为 56,502×20=1,130,040 元。本页把它做成输入项,明年数据更新后改一个数即可,不必等页面改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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