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往鲜花饼里吐痰」疑云:如果属实,是刑事风险;如果不实,是造谣责任
导读:一则网帖把云南知名烘焙品牌推上风口浪尖:发帖人称被学校安排到食品厂实习,每天工作 12 小时、日报酬仅 50 元,因不满而「往鲜花饼里吐痰」。企业否认并报警,人社、市监部门已连夜进厂核查。真相尚在调查,但这起事件的两条法律线——用工违法与造谣责任——现在就可以讲清楚。
一、若「吐痰」属实:触碰的是食品安全底线
1、食品安全法层面:《食品安全法》明确禁止生产经营「污秽不洁、混有异物」的食品,故意在食品中吐痰属于典型的污染食品行为,涉事企业将面临没收违法所得、罚款、责令停产停业直至吊销许可证;
2、刑事层面:若足以造成严重食物中毒事故或其他严重食源性疾病,可能构成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刑法》第一百四十三条);在食品中掺入污秽物并对外销售,情节严重的还可能涉及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第一百四十四条)——一条「吐痰」的网络玩笑,落在法律上是实打实的刑事风险;
3、民事层面:消费者可依《食品安全法》主张价款十倍或损失三倍的惩罚性赔偿(最低一千元);
4、行为人的个人责任:实施污染行为的员工不能以「对报酬不满」为由免责,须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甚至刑事责任——维权不能以伤害公众食品安全为代价。
二、另一条线:实习与临时用工的合法权益
1、工时与最低工资不是「商量出来的」:我国实行每日不超过 8 小时、每周不超过 40 小时的标准工时制,延长工作时间受严格限制并须依法支付加班费;
2、云南省自 2026 年 9 月 1 日起调整最低工资标准:一类地区月最低工资提高至 2270 元、小时最低工资 22 元(昆明主城区适用一类标准)——「一天 12 小时、报酬 50 元」若属事实,折算时薪远低于法定下限,涉嫌违反最低工资规定;
3、实习不等于「零保障」:在校生实习虽不完全适用劳动关系,但用工单位仍须遵守劳动保护、安全生产、工时与报酬的基本要求;以「实习」「临时工」为名规避最低工资与工时的,人社部门可责令整改并处罚;
4、监管部门已经出手:昆明阳宗海人社局劳动保障监察大队已向企业下发核查要求,调取近半月生产车间全部监控、临时工与假期工招聘记录、薪资发放台账——若查实违规用工,将依《劳动合同法》《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责令整改、行政处罚。
三、若不实:造谣者要付出什么代价
1、治安处罚:散布谣言故意扰乱公共秩序、或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依法可处拘留、罚款;
2、刑事责任:捏造并散布虚伪事实、损害他人商业信誉与商品声誉,造成重大损失或有其他严重情节的,构成损害商业信誉、商品声誉罪(《刑法》第二百二十一条);情节严重的诽谤行为可构成诽谤罪(第二百四十六条);
3、民事赔偿:企业可依《民法典》主张名誉权、商誉侵权,要求删除、道歉、赔偿损失——本案企业已启动法务处置并报警,就是这个方向;
4、发帖人身份并非查不到:原帖虽已删除,但平台后台数据、IP 与账号信息均可依法调取——「删帖就没事」是错觉。
四、给三方的提醒
1、给消费者:等待权威调查结论,不轻信来源模糊、无实证的爆料截图,也不要用「宁可信其有」的心态传播——食品安全的严肃性,正体现在它不该被情绪裹挟;
2、给企业:主动配合调查、公开透明回应,同时排查用工合规(工时、薪资、招聘记录)——舆情会过去,用工台账上的问题不会自己消失;
3、给打工者与实习生:遇到超时、欠薪、克扣,正确路径是向人社部门投诉举报(12333)、申请劳动仲裁,或向学校主管部门反映——用违法手段泄愤,只会把自己从「受害者」变成「责任人」。
食品安全不容试探,劳动者权益不容侵犯——但这两件事,都不该由一条未经证实的网帖来定案。
浙江国圣律师事务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