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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造「停止资助遭威胁」反转:从发帖到刑事强制措施,造谣的法律账单有多长

发布时间:2026-09-12 17:50|作者:郑奕律师

导读:9 月 11 日,甘肃嘉峪关市公安局一纸警情通报,给全网热议的「男子停止资助女学生遭对方威胁」事件画上句号:经查,37 岁的姚某某为博取网络关注、吸粉引流,自编自导、虚构伪造「停止资助某学生后遭对方威胁」的聊天截图和视频对外发布,严重误导公众认知、扰乱网络公共秩序。目前公安机关已依法受理并进一步侦办,据报道其已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涉事账号已被平台禁止关注。一个「剧本」换来这种结果——从发帖到刑责之间,法律账单其实一共三张。

一、第一张账单:行政责任——散布谣言的治安处罚

1、编造谣言的行政成本写在《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2、很多「博主翻车」止步于这张账单——摆拍卖惨、编造剧情被警方通报批评、账号封禁、行政拘留,这是最常见的处理档位;
3、本案没停在这一档,说明警方初步判断其情节已越过治安处罚的 ceiling——虚假内容全网刷屏、恶意透支公益助学情感、挑动资助人与受助群体的对立情绪,造成的公共秩序混乱已经超出「小打小闹」。

二、第二张账单:刑事责任——编造虚假信息的寻衅滋事风险

1、《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规定的寻衅滋事罪,其中一项行为是「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依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利用信息网络实施诽谤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条第二款,编造虚假信息,或者明知是编造的虚假信息,在信息网络上散布,起哄闹事,造成公共秩序严重混乱的,以寻衅滋事罪定罪处罚——网络空间被明确认定为「公共场所」;
2、量刑:一般情节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纠集他人多次实施、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
3、注意定罪门槛:不是所有造谣都构成此罪,需要「造成公共秩序严重混乱」——传播量、误导范围、社会影响都会被综合评价。本案从通报到刑事强制措施,说明侦查机关认为已达到该门槛,最终是否定罪以起诉、判决为准。

三、第三张账单:民事与平台责任——删帖、封号、赔偿一样不少

1、平台责任:账号被禁止关注、视频全部下架,是平台依据《网络信息内容生态治理规定》对编造谣言账号的处置——造谣者辛苦积累的粉丝与账号价值一夜清零,这是最直接的经济损失;
2、民事责任:若谣言指向了特定人(哪怕影射),被「设定」的学生、被冒用的资助关系涉及的人都可能主张名誉权侵权,要求删帖、道歉、赔偿;为谣言买单的还有公共信任——每一次「反转」都在消耗真实求助者的信用;
3、还可能牵出帮凶的账单:帮助伪造聊天记录、出镜配合演出的「演员」,明知虚假仍参与制作传播的,视情节可能构成共同违法乃至共同犯罪。

四、普通网友的两条边界:转发前想三秒,创作时留底线

1、转发者的边界:不知情、基于合理信任转发信息的,不承担法律责任——法律不苛求每个网民都是事实核查员;但明知是谣言仍编造、转发并造成混乱的,同样落入上述规则;看到「惊天反转」类内容,等一等官方通报再转发,是对自己最好的保护;
2、内容创作者的底线:摆拍剧情本身不违法,但必须明确标注「演绎/虚构」,且不得虚构「社会新闻」冒充真实事件——真实事件类内容的公信力是公共资源,拿它换流量,换来的就是从治安处罚到刑事责任的三张账单;
3、给所有被这类「剧本」反复刺伤的公益助学人一句话:善意的尽头不该是冰冷的截图——真资助不留后账,假剧本必有通报。

流量可以计算,法律成本也可以计算——姚某某算清了前者,没算后者。

郑奕律师
浙江国圣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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