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休返聘被降薪,劳务费怎么定?——先分清你是「劳务」还是「劳动」
导读:到了退休年龄被单位返聘,工资却被悄悄降了——单位说「退休了就是劳务关系,工资当然重新算」。这个说法在 2026 年 7 月 1 日之后已经站不住了:人社部等五部门《超龄劳动者基本权益保障暂行规定》正式施行,超龄劳动者的报酬、工伤保障有了直接的法律依据。退休返聘的报酬纠纷,第一步仍是分清用工关系属于哪一类,但无论分到哪一类,都有保底权益。
一、重要前提:《超龄劳动者基本权益保障暂行规定》已施行
人社部会同国家卫健委、应急管理部、税务总局、国家医保局联合出台的《超龄劳动者基本权益保障暂行规定》(第 56 号令)自 2026 年 7 月 1 日起施行——这是我国首部明确超龄劳动者权益的专门规章。要点四条:
1、适用范围广:单位招用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的劳动者,只要接受单位劳动管理、从事有报酬劳动,就适用本规定——不区分是否已领取养老金;弹性延迟退休期间仍适用劳动合同法;
2、报酬有底线:劳动报酬须及时足额支付,且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3、工伤保险强制参保: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为超龄劳动者参加工伤保险并缴费(个人不缴费)——「超龄受伤一律不认工伤」的老说法已成历史;
4、争议有专门通道:因劳动报酬、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工伤保障发生争议的,依照《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处理(仲裁前置),不再只能直接打官司。
二、第二步:分清「劳动」还是「劳务」
1、已享受养老保险待遇或领取退休金的返聘人员:依《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第三十二条,与单位发生用工争议按劳务关系处理——不适用劳动合同法的解雇保护、经济补偿等制度,但依新规享有最低工资保障、工伤保险等兜底权益;
2、达到退休年龄但未享受养老保险待遇的:司法实践存在保护空间——杭州上城区仲裁委 2026 年公布的案例中,邵先生到龄后未办退休手续、未领养老金,继续原岗位工作,仲裁委认定劳动关系具有连续性,裁定单位按原劳动合同标准补足降薪差额;
3、判断要点抓三条:是否已开始领养老金、工作内容与管理方式是否未变、用工是否连续——三条都指向「原状态延续」的,别轻易接受「自动转劳务」的说法。
三、两种关系下,「降薪」分别怎么处理
1、构成劳动关系(未领养老金):工资是劳动合同核心条款,单位单方降薪属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可依《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以「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为由解除并主张经济补偿(N),或直接申请劳动仲裁要求补足差额;
2、属劳务关系(已领养老金):劳务报酬按双方约定——原合同有明确数额的,参照适用(北京门头沟法院即判令单位补发超龄员工被扣绩效 7.2 万元);约定不明的,依《民法典》第五百一十一条按订立合同时履行地的市场价格、同岗位标准确定,且依新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3、共同的底线:《民法典》第五百四十三条——变更合同必须协商一致。单位以「你退休了」「经营困难」为由单方降薪,无论哪种关系,未经你同意的降薪决定都没有法律约束力。
四、被降薪后,按这四步走
1、先书面异议:向单位人事发函或微信明确表示「不同意降薪、要求按原标准支付」——沉默可能被视为默认,异议记录是日后仲裁诉讼的关键证据;
2、固定证据:用工协议(合同)、工资流水(降薪前后的对比一目了然)、考勤与工作安排记录、降薪通知或人事的口头解释录音;
3、选对渠道:劳动关系 → 劳动仲裁(免费、时效一年);劳务/超龄用工 → 劳动报酬等争议依新规也走劳动仲裁(仲裁前置,对裁决不服再起诉)——时效从知道降薪之日起算,别拖;
4、算清金额:差额部分按月累计,另看是否有未付的加班费、年终奖、绩效——门头沟案里 7.2 万元全是绩效,这一块最容易被「退休了就没绩效」的说法吞掉。
五、给返聘双方的事前功课
1、给返聘人员:返聘时签书面用工协议——新规明确要求单位与超龄劳动者订立书面协议,写明协议期限、工作内容、工作时间、劳动报酬、劳动保护等事项(各地人社部门已发布官方参考文本,可搜索「超龄劳动者用工协议参考文本」下载);
2、给用人单位:确需调整报酬,走「协商 + 书面补充协议」;以「长期未提异议」为由主张默认降薪,法院已有明确否定口径——省下的小钱,会在仲裁庭上连本带利还回去;另外,新规施行后招用超龄劳动者必须参保工伤保险,不参保的,工伤待遇由单位自担;
3、顺带记两个高频问题:超龄用工受伤,依新规由工伤保险保障(单位参保的按工伤待遇支付);个税上返聘收入可按「工资薪金」计税扣除相关费用——这些也写进协议更省心。
退休改变的是身份,不是契约精神——约定的报酬,不因一纸「自动转劳务」的说辞而打折;而 2026 年 7 月起,超龄劳动者的权益更是有了专门的规章托底。
浙江国圣律师事务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