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不想干了,或者干不下去了——退出的方式选错,代价可能是个人的房子。
很多人以为「公司破产 = 我解脱」,实际往往是「公司解脱了,我没解脱」:破产程序免除的是公司债务,不是股东签下的个人担保,也不是未实缴的出资义务。
本章从「我会不会有事」开始,一路讲到「已经踩线了怎么办」。
| 路径 | 适用情形 | 法定动作与期限 | 没做到会怎样 |
|---|---|---|---|
| 一、普通清算注销 | 股东会决议解散、营业期限届满、被吊销后依法清算 | 董事为清算义务人,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 15 日内组成清算组;清理财产、处理未了事务、清缴税款、清偿债务后办理注销 | 逾期不清算、怠于履行义务导致账册灭失无法清算的,清算义务人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
| 二、简易注销 | 存续期间未产生债务,或者已清偿全部债务 | 全体股东作出承诺,公示期不少于 20 日,无异议即可办理 | 承诺不实(有债未清就承诺「无债务」)的,股东对注销前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那张承诺书等于个人兜底 |
| 三、强制注销 | 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满 3 年仍未申请注销 | 登记机关公告不少于 60 日,公告期满无异议的可依职权注销 | 强制注销不消灭债务,原股东、清算义务人的责任不受影响;也不等于「处罚已经结束」 |
| 四、破产清算 | 清算中算出来资不抵债 | 应当依法申请破产,不得直接把剩余财产分掉注销;受理后按法定顺序分配 | 明知资不抵债仍分配、或隐匿转移财产,清算组成员与直接责任人可能承担赔偿责任,严重的另有刑事责任 |
依据 2023 修订《公司法》第 232、237、240、241 条与《企业破产法》第 2、7 条。具体程序以登记机关与受理法院的要求为准。
| 谁 | 责任从哪来 | 谁可以追 | 追多少 |
|---|---|---|---|
| 认缴未实缴的股东 | 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时,可要求未届期股东提前缴纳;破产受理后不受出资期限限制 | 公司、已到期债权人、管理人 | 未缴出资本息 |
| 抽逃出资的股东 | 返还抽逃的出资;对此负有责任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 公司、债权人 | 抽逃金额及利息 |
| 怠于清算的董事 | 董事是清算义务人,怠于履行义务导致主要财产、账册灭失、无法清算 | 债权人 | 对公司债务连带清偿 |
| 签了不实承诺的股东 | 简易注销时承诺「无债务」或「已清偿完毕」,实际不实 | 债权人 | 对注销前的债务连带 |
| 为公司债务签了个人保证的人 | 保证责任独立于公司债务,重整计划、和解协议、破产终结都不影响保证人责任 | 债权人 | 保证范围内全额,不受破产分配比例限制 |
依据 2023 修订《公司法》第 53、232、240 条,《企业破产法》第 35、92、101、124 条与《民法典》第 688 条;破产受理后出资义务不受期限限制,由管理人追缴。以现行有效规定为准。
公司从设立到注销分六个阶段,每一章收的是这个阶段最容易出事的决定。你现在看的是第 6 章。
把你公司现在卡住的那件事说清楚,我用 15 分钟告诉你:
它属于哪一类风险、大概要走什么流程、需不需要立刻处理。
首次沟通不收费,不构成正式法律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