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到「凶宅」想退租遭房东拒绝:法院判决解约退钱赔偿搬家费
导读:花 4500 元月租的房子,住了三个月才从邻居口中得知屋内曾发生非正常死亡事件——深圳一租客要求退租被房东拒绝,诉至法院后获支持:解除合同、退还押金与未使用租金、赔偿搬家费。哪些「死过人的房子」必须告知?自然死亡算不算?本文讲清凶宅租赁的裁判规则。
一、核心规则:非正常死亡必须主动告知,隐瞒可解约索赔
深圳龙岗法院近期审结的案例很有代表性:2025 年 5 月,租客与房东签订三年期租赁合同,支付押金 9000 元及三个月租金后入住;同年 8 月租客从邻居处得知该房屋年前曾发生非正常死亡事件,当日搬离并起诉。法院经核实后判决:
1、解除租赁合同;
2、房东退还押金 9000 元、退还未使用期间的租金;
3、房东赔偿搬家费等实际损失。
裁判理由:出租人依诚实信用原则对影响合同订立和履行的重大事项负有主动告知义务;房内非正常死亡虽不影响房屋物理使用,但超出社会公众对居住环境安全性的普遍认知,对承租人的心理安宁造成持续影响。房东隐瞒这一重要事实,构成根本违约,租客有权解除合同。
二、界限在哪里:非正常死亡 vs 自然死亡
1、非正常死亡(他杀、自杀、意外身亡等):通常被认定为影响交易与居住决策的重大瑕疵,出租人、出卖人负有披露义务,隐瞒即可能构成欺诈或根本违约——深圳、上海、北京等地均有支持退租/退房或赔偿的生效判例;
2、自然死亡(病逝、寿终正寝等):属于生老病死的正常范畴,一般不构成法律意义上的「凶宅」,房东无主动告知义务——无锡锡山法院就曾判决:老人自然死亡于房内,房东未主动披露不构成欺诈,租客无权以此解除合同;
3、重要例外:无论是否「凶宅」,如果承租人在签约前主动询问过相关情况,房东必须如实回答,故意隐瞒或撒谎的,仍可能构成欺诈。
三、退租之后的钱怎么算
依《民法典》第五百六十六条,合同解除后:
1、尚未履行的,终止履行;已经履行的,根据履行情况和合同性质,可以请求恢复原状或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并有权请求赔偿损失;
2、落实到凶宅租赁:全额押金应退(不得以违约金名义克扣)、未居住期间的租金按比例退还、搬家费等直接损失由隐瞒方赔偿;
3、如果租客因心理创伤就医产生费用、或有其他实际损失的,可一并主张,但需证据支持。
四、给租客的实操清单
1、签约前主动问:把「房屋内是否发生过非正常死亡事件」写进租赁合同或书面询问记录,房东的否认会成为日后追责的证据;
2、事后发现怎么办:收集证据——死亡证明、公安记录、物业与邻居证言、新闻报道,书面通知房东解约并限期退款,同时保留搬家票据;
3、协商不成即起诉:以「隐瞒重大事实构成欺诈/根本违约」为由请求解除合同、返还押金租金、赔偿损失;
4、别踩反向误区:仅以「房子里死过人」泛泛主张(实为自然死亡)很难获得支持,先核实死亡性质再决定维权策略。
对房东也多说一句:诚实是最好的「风水」——隐瞒凶宅信息,不仅合同守不住,还要赔上租金、押金和信誉。
房子可以重新装修,「故事」却翻不了篇——该说的不说,合同就守不住。
浙江国圣律师事务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