副食店打麻将时猝死,家属索赔18万:店家到底赔不赔?
导读:近日,「男子副食店打麻将时死亡家属索赔18万」引发热议。男子在副食店的棋牌桌上突发疾病死亡,家属将店主诉至法院索赔 18 万元。经营者是否要为顾客的猝死买单?同场打牌的人有没有责任?
一、经营者的安全保障义务:有,但有限度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八条规定,宾馆、商场、银行、车站、机场、体育场馆、娱乐场所等经营场所、公共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副食店为打牌的顾客提供场所,属于「经营场所」,店家确实负有安全保障义务。但该义务的内容是合理限度内的防范与救助,而不是「出了事就兜底」:
1、场所设施不存在明显安全隐患(本案猝死与场地设施无关);
2、发现异常后及时救助:拨打 120、就近施救、不拖延不阻拦。
二、猝死赔偿的核心:因果关系与过错
一般侵权适用过错责任(《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店家担责的前提是有过错且过错与死亡之间有因果关系。司法实践中的常见判断:
1、死者因自身疾病(心脑血管等)猝死的,疾病是根本原因,店家若事先不知情、场所本身无危险,通常不担责或仅承担极小的补偿责任;
2、若店家明知其身体明显异常(面色发紫、晕厥)却拖延救助、只顾收钱,则存在过错,需按过错程度承担部分赔偿责任;
3、若存在劝酒、长时间高强度组织牌局等情节,过错认定会相应加重。
三、同桌牌友有没有责任
参照共同饮酒案件的裁判规则:共同参与娱乐活动的人之间产生了基于先行行为的合理注意义务——发现同伴突发疾病倒地,应当呼救、施救。袖手旁观或继续打牌的,可能因未尽救助义务承担少量责任;及时呼救、协助送医的,一般不担责。
四、法院此类案件通常怎么判
1、死者自身疾病为直接原因、各被告无过错或过错极轻微的,判决驳回诉讼请求,或基于公平理念由各方酌情给予小额人道补偿(常见数千至一两万元),而非全额支持 18 万;
2、需要注意的是,《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六条的公平责任已被严格限定为「依照法律的规定」适用,法院不能再随意「和稀泥」让无过错方买单;
3、对经营者而言,本案是提醒:提供棋牌场所要有度——不留存老人长时间连续打牌、备好急救联系渠道、发现异常立即施救并保留证据。
五、给各方的建议
1、家属:索赔前先厘清死亡原因(司法鉴定/死亡证明),有无过错才是胜负手,情绪化索赔只会增加讼累;
2、经营者:对高龄、明显不适的顾客应劝阻长时间娱乐,配备应急措施;
3、牌友:同伴出现异样,先救人,别管牌局输赢。
经营有义务,责任有边界——救人一命永远比躲避责任划算。
浙江国圣律师事务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