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顺风车返乡途中猝死,家属索赔 18 万被全部驳回——顺风车的法律性质与「普通人标准」的救助义务

发布时间:2026-09-22 11:30|作者:郑奕律师

导读:2026 年 2 月 13 日(春节前夕),在广东打工的赵某通过出行平台下单顺风车,从佛山返回广西横州,车费 204 元;顺路返乡的韦某驾驶私家车承接。19 时 48 分许,临近目的地时韦某叫后排的赵某下车,发现其口吐白沫、失去意识。韦某立即停车,掐人中、清理口鼻异物,向村民呼救、联系家属、拨打 120,并在急救人员电话指导下由村民实施胸外按压——赵某最终因突发心肌梗死抢救无效死亡。家属以「未取得网约车驾驶员证属非法营运」「救助不及时」为由起诉索赔 18 万余元。横州市法院一审驳回全部诉讼请求

一、「非法营运」这个理由为什么不成立:顺风车不是网约车经营

1、法院的核心认定:赵某搭乘的是仅分摊通行成本、不以营利为目的的共享出行,驾乘双方形成的是民事互助合乘关系,不属于道路运输经营行为——是否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根本不是评价前提;
2、这条边界对开顺风车的人同样重要:合乘合法的红线在于「顺路 + 分摊成本」——一旦脱离顺路、以营利为目的高频接单、收费覆盖成本外获利,性质就滑向「非法营运」,出事时的责任评价完全不同;
3、责任原则也随之不同:合乘关系按一般侵权过错责任处理——家属要赢,必须证明司机有过错且过错与死亡有因果关系,而不是「坐了你的车,你就要负责」。

二、救助义务的刻度:法律要求的是「普通人」,不是「急救医生」

1、家属主张「未第一时间拨打 120、未就近送医、延误抢救」——法院的回应是把事后理性这个陷阱点破:不能以事后视角苛求司机必须自行第一时间做出「最优」处置;
2、韦某实际做的:立即停车、掐人中、清理口鼻、向村民呼救、联系家属、拨打 120、配合电话指导急救——法院认定已尽合理救助义务;心梗具有突发性、隐匿性,行驶途中骤然发作、无事先征兆,司机作为普通人不具备预判条件与能力
3、这条标准的普遍意义:法律对救助义务的刻度画在「一般人处于同样情境会怎么做」——拖拽、放任不管、酒后排逃是过错;掐人中、呼救、打 120 是达标。把司机当专业急救人员来验收,超出了义务的射程

三、判决驳回之后,这起案件真正留下的三个提醒

1、因果关系是侵权案件的天花板:赵某死于自身突发心梗,司机的驾车与救助行为与死亡结果无法律上的因果关系——即便司机有细微不周,因果关系这关也过不去。侵权诉讼不是「谁死了谁有理」,请律师评估的第一件事永远是因果关系能不能成立;
2、给长期加班、透支身体的返乡人:春节返乡长途乘车是心梗等疾病的高发场景——有基础疾病者随身带药、结伴出行、告知家人行程;身体发出胸闷胸痛信号时,宁可退票也要就医,没有任何一趟车值得用命赶
3、给顺风车主:本案司机胜诉的前提是处置记录完整(法院查明了掐人中、呼救、打 120 的完整链条)。载客途中遇到乘客突发状况——停车、呼救、拨打 120、保留行车记录,这四步既是救人,也是自证。守住「顺路分摊」的红线,别让顺风车变成无证营运。

法律拒绝让无过错的司机为疾病买单,正如它不会让拼酒的组织者全身而退——义务有刻度,责任有边界,这恰恰是公正的形状。

郑奕律师
浙江国圣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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