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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赴同学婚礼抢酒闹洞房醉亡:新郎赔 20 万、13 人被诉为何只有 3 人各赔 2 万

发布时间:2026-09-17 10:30|作者:郑奕律师

导读:2025 年 5 月 5 日,陕西的袁某驱车从榆林赶到延安,参加同学齐某的婚礼。婚宴上他喝了约半斤白酒;当晚 22 时,亲友闹洞房,游戏规则是「抢喝酒」定角色——谁抢得多谁当「总管」「打手」。袁某主动下场争抢「打手」,在高某、郭某、白某等人的继续对饮中一路加量。次日凌晨 5 时,同屋人员发现他已无呼吸,抢救无效死亡,血检乙醇含量 251.76mg/100mL。新郎齐某一方与家属和解,先赔 20 万元;家属随后把同桌饮酒和参与闹洞房的 13 人告上法庭,索赔 40 余万元。榆林市榆阳区人民法院的判决把责任切得清清楚楚:袁某自己担主责;10 名普通同桌一分不赔;参与抢酒游戏的 3 人各赔 2 万

一、责任怎么切:看的不是「谁在场」,是「谁造险」

1、很多人以为「同桌喝酒出事,全桌连带赔」——本案判决正面纠正了这个误区:共同饮酒人的责任基础是《民法典》第 1165 条的过错责任,没有过错、没有因果关系,坐在同一张桌上也不担责;
2、法院先切死者自己: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半斤白酒下肚后仍主动参与抢酒比拼,对自己的酒量、身体状况和过量风险最有判断力也最该负责——依第 1173 条过失相抵,袁某对死亡承担主要责任
3、再切 10 名普通同桌:他们只在婚宴正席正常就餐饮酒,没有劝、没有灌、没有拉人抢酒,与袁某过量饮酒之间认定不出故意或重大过失——依法不承担赔偿责任。这一刀切掉了「在场即担责」的连坐逻辑。

二、3 个人各赔 2 万:参与危险饮酒游戏的代价

1、高某、郭某、白某的过错不在「喝了」,而在「一起把喝酒变成了游戏机制」:抢酒定角色的规则客观上制造了竞争性饮酒氛围,刺激已经半斤白酒入腹的袁某继续加量——危险场景是他们共同创设的,与死亡后果存在法律上的关联性;
2、但法院也没让他们重赔:三人与袁某此前并不熟识、袁某本人主责、家属已从新郎处获赔 20 万,综合酌定各赔 2 万元。这个数额传递的是原因力分担的逻辑:你没有灌他,但你参与了造险——不担全责,也不零成本退场
3、新郎齐某先赔 20 万的法律性质要说清:婚宴是群体性活动,组织者负有安全保障义务,对闹洞房环节的危险拼酒未加管控,是这 20 万的依据。但自愿和解赔付不构成对其他过错参与人责任的免除——协议里「其余人员另行依法追究」的约定,正是家属还能起诉 13 人的合同基础。

三、酒局四条红线:踩了任何一条,同饮者就要赔

1、强迫性劝酒:道德绑架、言语胁迫、「不喝就是不给面子」——违背意愿灌酒,出事必担责;
2、组织拼酒、赌酒、竞赛:本案 3 人就是踩了这条——以游戏、比拼、打赌形式刺激他人过量饮酒,属于司法重点追责行为;
3、明知对方不能喝还劝:明知对方患病、服用头孢、不胜酒力,仍怂恿饮酒,过错直接成立;
4、醉后不救助:同伴醉酒后不劝阻驾车、不护送、不送医、放任独处——安全注意义务在酒局结束时才刚开始。反之,正常同桌、无人劝灌、醉后妥善安置的,法律一分钱都不会判你赔。婚宴操办者还要多做一件事:把「禁止拼酒游戏」提前写进流程,热闹的方式有一百种,别选会死人的那种。

酒桌不搞连坐,但酒桌记每笔账——谁劝的酒、谁组的局、谁把喝酒变成了游戏,判决书都会一个一个点名。

郑奕律师
浙江国圣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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