鱼塘钓鱼触电身亡,家属索赔百万:谁来担责?
导读:近日,「男子鱼塘钓鱼触电身亡家属索赔百万」引发关注。垂钓者在鱼塘抛竿时鱼线触及上方高压线触电身亡,家属向鱼塘经营者、供电部门索赔百万。此类案件责任如何划分?百万元赔偿能获得支持吗?
一、高压电致害:供电方的无过错责任
高压电作业属于法律规定的高度危险作业。依照《民法典》第一千二百四十条:从事高空、高压、地下挖掘活动或者使用高速轨道运输工具造成他人损害的,经营者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能够证明损害是因受害人故意或者不可抗力造成的,不承担责任;被侵权人对损害的发生有重大过失的,可以减轻经营者的责任。
这意味着:供电公司作为高压线路的经营者,即使自身没有过错,原则上也要承担赔偿责任(无过错责任);除非能证明受害人故意触电、或属不可抗力,才能完全免责;若垂钓者明知上方有高压线仍冒险抛竿,构成重大过失,可减轻供电方的责任。
二、鱼塘经营者的安全保障义务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八条规定:宾馆、商场、银行、车站、娱乐场所等经营场所、公共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收费垂钓的鱼塘属于经营性场所,经营者负有安全保障义务,包括:
1、对场地上方高压线等危险源设置警示标识;
2、对明显危险区域采取隔离、防护措施;
3、配备必要的应急救助条件。
若鱼塘经营者明知上方有高压线却不设警示、照常收费开放垂钓,将被认定存在过错,与供电方按比例分担赔偿责任。
三、死者自身过错会减少赔偿吗
会。垂钓是成年人应当具备风险认知的活动:
1、若高压线架设合规(高度达标、警示齐全),垂钓者仍执意在高压线下垂钓,属于对自身安全的重大疏忽,法院会认定其存在重大过失,相应减轻侵权方责任;
2、若警示缺失、线路架设不合规,则主要责任在经营者、供电方。
至于百万元索赔能否成立,取决于实际损失(丧葬费、死亡赔偿金、被扶养人生活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以及各方过错比例。按各地标准,触电致死案件的总损失通常在三五十万元至百万元区间,法院会按责任比例判赔,并非「索赔多少判多少」。
四、给经营者和垂钓者的警示
对经营者:高压线下方、水域附近必须设置醒目标识,收费场所应尽到提示与防护义务,否则出事就要担责;对垂钓者:观察头顶、远离高压线,「鱼竿一伸」之前先抬头看看——生命只有一次,别用侥幸去试探高压线。
安全标识不是摆设,事故责任也不是运气——敬畏规则,才能远离高压线下的悲剧。
浙江国圣律师事务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