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返回案例列表

驳船往长江倒「黑色固体」:为什么长江上「倒不得」?

发布时间:2026-09-10 09:40|作者:郑奕律师

导读:「十秒钟就把一船黑色物质倒进长江」——9 月 7 日,有博主发布视频曝光长江武汉段疑似驳船向江中倾倒黑色固体物,江水迅速出现黑色污染带。武汉市生态环境局当日通报:已会同公安、交通运输等部门赴现场核查处置,将依法依规处理。长江上倾倒废弃物,到底触犯哪些法律?后果有多重?

一、长江是「禁止倾倒区」:法律早有明文

1、《长江保护法》:明确禁止在长江流域河湖管理范围内倾倒、填埋、堆放固体废物;禁止向水体排放、倾倒工业废渣、垃圾和其他废弃物;
2、《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禁止任何单位或个人向江河、湖泊、运河、渠道、水库及其最高水位线以下的滩地和岸坡等法律禁止的地点倾倒、堆放固体废物;
3、《水污染防治法》:禁止向水体排放油类、酸液、碱液或者剧毒废液,禁止在水体清洗装贮过油类或有毒污染物的车辆和容器;
4、换句话说:无论倾倒的是淤泥、渣土还是工业废料,「往长江里倒」这个动作本身就已违法——执法部门「长江上不允许倾倒,发现即严肃查处」的表态,依据就在这里。

二、可能触犯的刑事责任:污染环境罪

1、《刑法》第三百三十八条规定,违反国家规定排放、倾倒或者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或者其他有害物质,严重污染环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有特定加重情形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2、两高司法解释进一步明确:非法排放、倾倒、处置危险废物三吨以上,或排放含重金属、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等超过标准限值一定倍数,或造成饮用水水源取水中断、基本农田等基本功能丧失等后果的,均属「严重污染环境」;
3、本案的关键在两点:倾倒物是什么(是否属危险废物、是否含有毒有害物质)、倒了多少、倒了几次——视频显示船只卸空后往返装料反复倾倒,若数量累计达标,就不是行政处罚能了结的。

三、行政处罚与生态环境损害赔偿

1、行政处罚:违反固废法规定倾倒固体废物的,由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以罚款,并可查封扣押相关设施设备;涉及船舶的,海事、交通运输部门可依法暂扣船舶、吊销相关证照;
2、生态环境损害赔偿:造成生态环境损害的,国家规定的机关或法律规定的组织有权请求修复受损环境、赔偿损失——包括清除污染费用、生态环境修复费用、服务功能损失、调查鉴定评估费用等,金额往往远超罚款;
3、责任人范围可能扩大:不只倾倒的船东,委托运输方、装货码头、明知用途仍提供便利的单位,都可能被追究连带责任——「我只是运货的」未必能免责

四、发现类似行为,普通人能做什么

1、立即举报:拨打 12369 生态环境举报热线、12345 政务服务热线,或通过生态环境部门官方渠道举报;涉及船舶的还可向海事部门反映——本案正是自媒体曝光后多部门当日到场核查;
2、保存证据:拍视频、记时间地点、记录船名船号与特征,尽量保留原始文件与拍摄信息,不要剪辑篡改;
3、举报有奖且受保护:《环境保护法》等规定对举报人信息保密,查证属实的可给予奖励;
4、等待权威结论:目前样本已送检、调查仍在进行——污染物的性质与数量,是定性为行政违法还是刑事犯罪的分水岭,让检测数据说话。

长江不是任何人的下水道——十秒钟倒掉的一船黑泥,要用十年也未必修复得回来。

郑奕律师
浙江国圣律师事务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