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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婚男三年向 KTV 女子转账 18 万余元:妻子能全部要回来吗?

发布时间:2026-09-07 09:10|作者:郑奕律师

导读:近日,「已婚男三年向KTV女子转账18万余元」引发热议。妻子发现丈夫三年来陆续向 KTV 女子转账 18 万余元,一纸诉状要求返还。这笔钱是赠与还是消费?能全额追回吗?2025 年新施行的司法解释给出了更明确的答案。

一、核心规则:为违反忠实义务目的的赠与,无效且全额返还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二)》(2025 年 2 月 1 日施行)第七条明确规定:夫妻一方为重婚、与他人同居以及其他违反夫妻忠实义务等目的,将夫妻共同财产赠与他人……另一方主张该民事法律行为违背公序良俗无效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并依照《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七条处理——无效的法律行为自始无效,取得的财产全部返还

注意两个要点:
1、赠与全额无效,不按「丈夫占一半份额」只追回一半——共同财产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是不分份额的共同共有;
2、违反忠实义务的证明:长期转账、暧昧聊天记录、消费轨迹相互印证即可,不要求证明同居。

二、18 万里不是每一块都能追回:赠与与消费的区分

1、典型赠与:520、1314 等特殊金额转账、节日红包、代付购物、装修出资——属于以维系不正当关系为目的的给付,全额返还;
2、消费与服务对价:在 KTV 的正常消费、明显属于服务对价的支出,是接受服务的合同行为,法院通常不支持返还——这也是本案 18 万能否全额追回的关键争点;
3、明显超出正常消费水平的大额转账:即使名义上「消费」,数额与频率明显异常的,法院倾向于认定为变相赠与,予以返还;
4、举证分工:转账流水、聊天记录、消费明细由原告举证,对方主张「正常消费」的由其举证。

三、对丈夫一方:这笔账在离婚时还要再算一次

依解释(二)第七条第二款及《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条:一方为违反忠实义务目的擅自处分共同财产的,另一方可主张:
1、婚内请求分割共同财产(第一千零六十六条);
2、离婚分割时对转移、挥霍方少分或不分
3、若与对方同居构成重大过错,无过错方离婚时还可主张离婚损害赔偿(第一千零九十一条)。同一笔 18 万,丈夫要面对「吐出来」和「少分」的双重后果。

四、给发现方的行动清单

1、先固定证据再摊牌:导出银行流水(可申请法院调取)、保存聊天记录原始载体、梳理转账时间金额;
2、起诉对象是第三者:以赠与合同无效为由起诉收款方返还,丈夫列为第三人;婚内即可起诉,不必等离婚;
3、同步评估离婚策略:返还之诉与离婚诉讼可分开推进,返还判决同时是离婚案件中的过错证据;
4、注意诉讼时效:返还请求一般自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三年内行使,拖延会损失权利。

婚姻里的钱不是一个人的钱——拿共同财产养外面的感情,法律让它原路退回,还要额外算账。

郑奕律师
浙江国圣律师事务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