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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婚男欲给情人200万「流产补偿」,妻子能要回来吗?

发布时间:2026-09-03 15:30|作者:郑奕律师

导读:近日,「已婚男陪情人流产欲给200万补偿」引发热议。已婚男性在婚外交往中陪情人就医流产,出于愧疚欲赠与 200 万元「补偿」。这笔钱如果给了,妻子能否追回?「补偿」在法律上站得住脚吗?

一、婚内擅自大额赠与:无效

1、侵犯夫妻共同财产:《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规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工资奖金、生产经营收益等归夫妻共同所有。200 万元若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丈夫单独处分大额财产、且明显非因家庭日常生活需要,超出家事代理权范围,构成对配偶共有财产权的侵害。

2、违背公序良俗:《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三条规定,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以维持婚外不正当关系为目的(或与之相关)的赠与,司法实践普遍认定为违背公序良俗,自始无效——无论打着「补偿」「感谢」还是「分手费」的名义。

综合两点:一旦赠与完成,妻子有权起诉确认赠与无效、要求第三者全额返还(司法实践中通常判返还全部,而非一半——因为共同财产是共同共有,不分份额)。

二、「流产补偿」有没有例外空间

情人一方可能会主张:流产对身体造成损害,这 200 万是「人身损害赔偿」而非赠与。需要区分:
1、若流产系男方有过错的行为(如强迫、欺诈)直接导致,构成侵权,女方可以依法主张医疗费、误工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法定赔偿——这类赔偿有其正当性,数额按法定标准计算,不会是动辄 200 万;
2、正常怀孕后自愿终止妊娠,男方并无法律上的赔偿义务,所谓「补偿」纯属道德层面的自愿给付,法律上仍按赠与评价;
3、若双方育有非婚生子女,男方应支付的是抚养费(《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一条: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抚养费属于孩子的权益,不因「赠与无效」而受影响,但只能按实际需要和负担能力确定,同样不是 200 万的天价。

三、没给的 200 万,妻子现在能做什么

可以!这是本案的关键——赠与尚未实际交付(「欲给」)。
1、妻子发现后应立即与丈夫沟通并留证(聊天记录、转账意向、资金账户信息);
2、共同财产在赠与交付前,妻子可申请行为保全或及时提起确认赠与无效之诉,阻止 200 万流出;
3、若款项已经转出,起诉要求第三者返还即可,诉讼时效为三年,从知道权利受损之日起算。

四、给婚姻中各方的提示

1、对配偶:发现大额异常资金流动,尽早咨询律师、固定证据,财产被转移的还可主张在离婚分割时对该方少分或不分(《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条);
2、对第三者:接受此类「补偿」不仅拿不稳,还可能被诉返还,甚至被认定为有过错方;
3、对已婚者:婚外交往中的每一笔「心意」,法律上都连着你配偶的钱包——无效赠与,给了也要还。

愧疚可以用正确的方式弥补,但不能用配偶的财产买单。

郑奕律师
浙江国圣律师事务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