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打后持刀反抗却遭压制窒息而死:这是正当防卫的悲剧吗?
导读:近日,「男子被打持刀反抗却遭压制窒息而死」引发热议。男子被人殴打后掏刀反抗,反被对方压制在地,最终因窒息死亡。谁在正当防卫?压制者要不要负刑责?本文结合现行刑法拆解这类案件的定性逻辑。
一、先厘清:正当防卫的五个要件
《刑法》第二十条规定,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构成正当防卫需同时满足:
1、起因:存在现实的不法侵害;
2、时间:侵害正在进行(尚未结束);
3、对象:针对不法侵害人本人;
4、意图:出于制止侵害的防卫意图,而非借机报复;
5、限度:没有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
二、本案双方的定性可能完全不同
1、先动手打人的一方:其殴打行为是不法侵害的起因。但如果对方掏刀后,其殴打行为已经结束、转为夺刀压制,此时是否还属于「制止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要结合现场的时间连续性与武力对比判断;
2、持刀反抗的一方:被人殴打时还手,是「正当防卫」还是「相互斗殴」,实务中是最大争议点——司法指导精神明确:因琐事发生争执,一方先动手且手段克制、另一方还击的,还击方一般可认定为防卫;但双方都有伤害故意、互相殴打的,一般不认定为防卫。持刀是否超出限度,还要看殴打的程度(徒手殴打通常难以支撑「无限防卫」);
3、关键细节:持刀行为本身使冲突升级。徒手斗殴中突然持刀,即使起因是被动,也可能被评价为超出必要限度——除非其面临的是足以危及生命的暴力(此时可适用第二十条第三款「无限防卫」,对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等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防卫,造成伤亡不负刑责)。
三、压制窒息者要负什么责任
1、可能的罪名:将人压制在地导致窒息死亡,主观上有无伤害故意是关键——明知压制口鼻、压迫胸背部会导致窒息仍持续实施的,可能构成故意伤害致人死亡(《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仅应当预见而未预见的,可能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第二百三十三条,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2、防卫因素的考量:如果压制行为本身是在防卫(制止持刀攻击),即使过当,依第二十条第二款,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3、施救义务:发现对方呼吸困难、面色发绀后立即松手、呼救、拨打 120 的,可作为从宽情节;放任不管的,将加重评价。
四、给普通人的启示
1、还手要克制:徒手冲突中掏刀,往往使自己在法律上由「受害者」变成「加害者」;
2、压制有风险:将人压制、锁喉、压胸都可能导致窒息死亡,一旦出人命,刑责难以回避;
3、第一时间报警、救人:冲突升级后的处置方式,往往决定案件的最终走向;
4、保留证据:监控、目击者、伤情照片,是还原「谁先动手、如何升级」的关键。
防卫是权利,升级是深渊——拳头和刀子都解决不了的事,法律能,但那时总有人已经付出生命。
浙江国圣律师事务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