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蕉农喷药毒死隔壁 5 万斤牛蛙,自担三成还要赔 33.9 万——环境侵权的「举证责任倒置」

发布时间:2026-09-12 17:50|作者:郑奕律师

导读:广西崇左市扶绥县,玉某的香蕉园与郑某的牛蛙养殖基地只隔一道田埂,两家共用一个水库取水口。2023 年 8 月 20 日至 22 日,玉某连喷三天农药(含苯醚甲环唑等),兑好的药水被送回水库边抽水口与库水混合后回抽淋灌。两天内,郑某基地 2.5 万多公斤牛蛙死亡,直接损失超 48 万元。公安物证鉴定在玉某的农药池、抽水点和郑某蛙池中均检出相关农药成分。法院认定:玉某承担 70% 责任赔偿 33.9 万余元,郑某因未检测水质自担 30%。一审、二审维持,再审申请被驳回。这个案子把环境侵权最特殊的一套规则完整演了一遍。

一、先定性质:这不是普通侵权,是环境污染责任

1、本案是水污染责任纠纷,适用《民法典》第七编第七章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责任;第一千二百二十九条确立无过错责任:因污染环境造成他人损害的,污染者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有没有过错、是不是故意,都不影响赔;「我不是故意的」「农药是正规买的」都不是抗辩理由;
2、玉某最致命的操作:把兑好的农药水排回双方共用的取水口——从法律上看,这就是「向环境排放污染物」的行为本身。

二、胜负手:因果关系举证责任倒置

1、一般侵权「谁主张谁举证」,但《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三十条对环境侵权来了个反转:行为人应当就法律规定的不承担责任或者减轻责任的情形、及其行为与损害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承担举证责任
2、也就是说:郑某只需证明「关联性」——玉某用了含特定成分的农药(有公安物证鉴定:抽水点、农药池、蛙池均检出苯醚甲环唑)+两家共用取水口+牛蛙短时间内大批死亡——证明到这一步,举证的皮球就踢给了玉某
3、玉某抗辩「水库周边还有很多种植基地,不排除别人家的农药流入」——但他说不出是谁、拿不出证据,未能证明「无因果关系」的后果由他自己承担:这就是败诉的核心。环境侵权里,「你也可能是坏人」这种猜想换不来免责。

三、为什么蛙农自担 30%:过失相抵

1、法院同时指出郑某的过错:作为专业养殖户,与香蕉地共用取水口,却从未对养殖用水做必要检测——对水源风险没有尽到与专业身份匹配的注意义务;
2、依《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三条,被侵权人对损害的发生也有过错的,可以减轻侵权人的责任——这就是「过失相抵」,30% 的自担比例由此而来;
3、损失怎么算:扶绥县农业农村局依《渔业污染事故经济损失计算方法》出具损失调查报告,法院认为其作为主管部门程序合法、结论客观,予以采信——玉某质疑其「无司法鉴定资质」未被支持:行政主管部门依职权出具的专业调查报告,在环境案件中是重要的定案依据

四、比判决更值钱的:一份农业用水安全清单

1、给种植户:兑药、清洗药械远离任何取水口和水体;共用水源的,提前告知邻居用药时间与品种、错时取水;《农药管理条例》对农药使用有明确规范,违规使用除民事赔偿外还可能面临行政处罚;
2、给养殖户:水源是养殖场的命根子——定期取水送检(费用不高,出事时是关键证据);与上游用地户签订书面用水约定;发现死鱼死蛙立即报告农业农村部门并报警,第一时间固定水样(本案公安物证鉴定就是胜负手);
3、给双方:相邻不动产权利人依《民法典》第二百八十八条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则处理相邻关系——共用一根水管时,这四个词就是最便宜的「保险」;
4、风险对冲:规模化养殖可投保水产养殖保险,政策性保险覆盖面逐年扩大——48 万的损失里,能拿回的 33.9 万是法律的底线,另外的窟窿本可以由一张保单来填。

一道田埂隔得开两块地,隔不开同一汪水——环境侵权法写的就是这个道理:你往公共里排放的,迟早会以判决书的形式流回你自己。

郑奕律师
浙江国圣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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