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 岁女孩三次跳楼坠亡,家属索赔 72 万:法院为何判同居男友担责 10%?
导读:广州增城,2007 年出生的张某与比她大 8 岁的李某于 2025 年 10 月相识、11 月起同居。2025 年 12 月 8 日,李某未经同意解锁张某手机,发现她添加了一名男性好友;次日凌晨吃宵夜时,他再次查看手机确认对方系张某前男友,并用张某的微信给对方发消息要求「不要再骚扰」——对方随即回复了一段约 14 秒的张某私密语音,张某隐私当众暴露、情绪崩溃,双方激烈争吵并闹分手。此后张某两次网上购买头孢均被李某取消订单,两次跳楼被李某拉回;第三次翻越阳台栏杆时,李某虽上前阻拦并呼喊,最终仍坠楼身亡。张某父母起诉李某索赔 72 万余元。一审法院酌定李某承担 10% 赔偿责任,共赔偿 179018.8 元。一个成年人自杀,为什么同居男友要赔?
一、本案最核心的问题:一个成年人自杀,别人为什么要担责?
1、法院的逻辑起点是救助义务的存在。《民法典》第一千零五条规定:自然人的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受到侵害或者处于其他危难情形的,负有法定救助义务的组织或者个人应当及时施救;
2、进一步地,法院认为这种义务还来源于双方同居关系所引发的合理信赖和安全保障期待——两个人共同生活在一个住宅内,一方对另一方的重大危险状态负有比路人更高的注意义务;
3、但必须强调:该义务的强度和范围是有限的、具体的,它不等于「必须阻止一切后果」。本案中,法院并未让李某对死亡结果承担全部责任,而是明确张某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对自身生命安危负有最高的注意义务。
二、李某的过错具体在哪:两处,非常具体
1、第一处:诱发危险的人是他自己。法院认定,李某未经张某同意查看其聊天记录,并擅自用张某的微信向其前男友发送消息,直接引发对方回复私密语音,导致张某隐私暴露、当场情绪崩溃——这是当晚事件的直接导火索。此时需要区分:前男友仅回复语音,不承担责任;而主动翻查手机、以对方名义对外发送信息的人,是矛盾的制造者。这一行为同时触及张某的隐私权与个人信息权益(《民法典》第一千零三十二条);
2、第二处:危险状态下的救助措施不足。法院特别指出:在张某已经先后多次表现出明确的轻生倾向(两次购药被取消、两次跳楼被拉回)的情况下,第三次把她抱回房间、情绪看似暂时平复后,李某未保持贴身看护,反而独自回到大厅继续饮酒,将处于极度不稳定状态的张某单独留在卧室;且未锁闭阳台推拉门,客观上未消除其再次跳楼的物理条件;
3、法院据此认定:李某虽有一定程度的施救行为,但未尽到充分的救助义务,该不作为与张某最终坠亡之间存在因果关系——这是典型的不作为侵权。
三、为什么只判 10%:过失相抵与责任比例的裁量
1、法院的裁量建立在两组事实的权衡上:一方面,张某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对自身行为与后果应当承担主要责任;自杀系其自主决定的行为,这是损害发生的主导原因;
2、另一方面,李某有明确过错、且过失程度不深、案发后确有施救行为(拨打 120、下楼寻找)、主观恶性不深——因此酌定 10%,而不是全责,也不是免责;
3、赔偿金额的构成:法院认定张某死亡造成的损失合计 1690187.97 元,按 10% 计算约 16.9 万元;在此基础上,结合过错程度酌定支持精神损害抚慰金 10000 元,合计 179018.8 元;
4、这种「小比例 + 高基数」的结构值得注意:10% 看似很低,但因为死亡赔偿基数大(含死亡赔偿金、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等),最终金额并不小——比例低不等于责任轻。
四、这个案子与「法律不保护以死相逼」并不矛盾
1、很多人会联想到另一类判决:女友酒后争执跳河溺亡,法院认定男友不承担责任——理由是争吵属于日常纠纷,无法预见对方会跳河,且发现后立即报警,不存在不予救助的情形。两者的区别在哪里?
2、区别一:可预见性不同。前案中,张某已经有过两次购药、两次跳楼的明确记录,李某对危险状态有清醒认知,危险是可预见的、甚至是正在进行的;而临时起意的跳河,属于难以预见的突发极端行为;
3、区别二:是否主动创设危险。本案中李某的翻查手机、冒名发消息是导火索,存在先行行为上的过错;而单纯的争吵不至于创设出「必须阻止对方自杀」的特殊义务;
4、区别三:救助是否充分。前案中报警行为已属及时充分;本案中在高危状态下的看护明显不到位(离开饮酒、不锁阳台门)——同一个「救助义务」,在不同的危险状态下有不同的履行标准;
5、所以两案并不矛盾,它们共同勾勒出一条清晰的规则:成年人是自身生命安全的第一责任人;但当你的先行行为创设了危险、并且你清楚地知道危险正在升级时,法律要求你做到与危险程度相称的看护。
五、给恋爱中的双方:三条具体的做法
1、别把翻手机当关心。未经同意查看对方聊天记录、以其名义对外发送信息,是侵犯隐私权的行为,不但可能承担民事责任,还可能直接引爆难以挽回的后果;
2、发现轻生倾向,把「看住人」当作第一优先。具体做法:不离开视线、贴身陪伴;立即联系其家人或拨打 120/110;清理或锁闭可能造成坠楼、割伤、中毒的物理条件(锁阳台门窗、收走药物与利器);不要饮酒、不要睡觉、不要以为「她平静了就是好了」;
3、别把极端当筹码。用自伤、轻生挽留对方,是把生命交给情绪做赌注。若自己或身边的人正陷入这样的状态,请立即寻求专业心理援助——心理援助热线 12356、全国 24 小时心理援助热线 400-161-9995,或前往医院精神心理科就诊。生命的价值,不该由一场争吵来定价。
法律不苛求你阻止一场死亡,但会追问:在你知道危险正在升级的时候,你有没有真的把那个人看住——同居关系里的责任,写在同住的同一扇门后。
浙江国圣律师事务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