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母虐待 9 岁女孩被判缓刑:缓刑是不是「没惩罚」?
导读:近日,「继母虐待9岁女孩被判缓刑」引发热议。与继女共同生活的继母长期打骂、冻饿、体罚孩子,构成虐待罪,最终被判处有期徒刑并宣告缓刑。不少网友质疑:虐待孩子判缓刑,是不是太轻了?缓刑到底意味着什么?
一、继母为什么构成虐待罪
《刑法》第二百六十条规定:虐待家庭成员,情节恶劣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虐待罪的「家庭成员」不限于血亲——因婚姻关系共同生活的人(包括继父母与受其抚养照护的继子女)同样属于家庭成员。长期打骂、冻饿、限制自由、有病不治等精神与肉体折磨,属于虐待行为;情节恶劣(持续时间长、手段恶劣、对象为未成年人)即构成犯罪。另外,2021 年刑法修正后,对未成年人负有监护、看护职责的人虐待被监护人的,还可能构成虐待被监护、看护人罪(第二百六十条之一),两罪的竞合与选择适用由法院结合主体身份认定。
二、缓刑不等于无罪,但也不是「随便过」
依《刑法》第七十二条,宣告缓刑需同时满足:判处拘役或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犯罪情节较轻、有悔罪表现、没有再犯罪危险、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缓刑的法律效果:
1、判决仍然成立,有罪记录终身留存(前科);
2、设考验期,期间依法实行社区矫正,违反规定或再犯新罪的,撤销缓刑收监执行原判刑罚;
3、对虐待未成年人这类犯罪,法院还可依刑法第三十七条之一对其宣告从业禁止,并可依据家庭教育促进法责令接受家庭教育指导;
4、公众感受与量刑:虐待致未成年子女重伤、死亡的,量刑会显著上升;本案判缓刑通常基于伤情未达重伤、认罪悔罪、取得谅解等综合因素——个案量刑轻重可以讨论,但「缓刑=没惩罚」是误解。
三、除了刑罚,孩子还受这些法律保护
1、撤销监护人资格:依《民法典》第三十六条,实施严重损害被监护人身心健康行为的,法院可撤销其监护人资格,另行指定监护人;
2、人身安全保护令:依《反家庭暴力法》,对未成年人实施家庭暴力的,可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禁止施暴者接近、骚扰;
3、强制报告义务:学校、医院、居委会发现未成年人疑似遭受虐待的,必须报案,知情不报要追责;
4、抚养费照付:再婚家庭离异或一方死亡,不直接抚养的一方仍须负担抚养费,虐待不是甩掉义务的理由。
四、给孩子留一双「看见」的眼睛
1、邻居、亲属发现孩子身上有新旧伤痕、长期衣着污秽、异常恐惧反应的,报警不需要「证据确凿」;
2、教师、医护是强制报告主体,学校应定期开展防虐待排查;
3、再婚家庭中,亲生一方不能当「甩手掌柜」——把照护责任完全交给配偶而放任不管的,同样可能承担法律责任(遗弃、监护失职)。
缓刑考验的是行为,不是底线——对孩子下手的人,法律会一直盯着。
浙江国圣律师事务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