千万粉丝训狗师被判置顶道歉、赔偿 11119 元,赔偿款付了却迟迟不道歉——判决里的「公开道歉」能不能强制执行
导读:一场持续一年半的纠纷,在 2026 年 8 月 17 日迎来终审: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判令拥有千万粉丝的训狗师潘宏,在其抖音账号置顶发表对萨摩耶犬「小宝」主人李女士的道歉,并赔偿各项费用合计 11119 元(其中精神损害抚慰金 119 元、律师费与差旅费 11000 元)。事情起因是 2024 年 11 月,李女士把有咬人情况的萨摩耶「小宝」送往潘宏的训犬基地,两个月后「小宝」在基地内被大型犬咬死;此后潘宏在直播与粉丝群讲述事件经过时,发表了「微信不回、电话不接」「不要狗了,要流量」「这个人太丑陋」等言论,李女士由此遭到大量私信与公开发帖的侮辱谩骂。她于 2025 年 2 月起诉维权。9 月 26 日,李女士公开表示已收到赔偿款,但没有看到公开道歉,已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本文只就判决确认的法律规则作一般性分析,不评价当事人之间的是非曲直,也不对动物饲养与训练方式的争议作认定。
一、判决的三项内容,每一项都在回答一个具体问题
1、道歉:在抖音账号置顶发表道歉声明,内容由法院审核,限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置顶这个要求不是形式——它解决的是「道歉给谁看」的问题:侵权言论是在这个账号上传播出去的,消除影响也应当在同一位置、同一受众范围内完成。内容由法院审核则保证了道歉的实质,避免出现「名为道歉、实为辩解」的声明;
2、精神损害抚慰金 119 元:这个数字是李女士自己按「小宝」死亡事件的日期(1 月 19 日)提出的,法院予以支持。数额虽小,但它确认了一个性质——侵权成立,而且造成了需要抚慰的精神损害。这类案件里原告主动压低索赔金额,是常见的诉讼策略:降低举证门槛、让争议聚焦在「有没有侵权」而不是「值多少钱」上;
3、律师费与差旅费 11000 元:这一项一审未获支持,二审改判支持。理由很实在——费用实际发生,且系因本案维权而产生。这个改判对普通人有直接意义:被网暴后花钱请律师、跨城取证,只要证据扎实,这些支出有机会让对方承担;
4、三项加起来 11119 元。金额不大,但这份判决的示范价值远大于标的额:它把「网上说几句话」这件事,明确地放进了侵权责任的框架里。
二、为什么构成名誉权侵权:三句话拆成两个要件
1、《民法典》第 1024 条:民事主体享有名誉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侮辱、诽谤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名誉权。名誉权保护的不是「别人怎么看我」的主观感受,而是社会评价——本案中,法院的落点正是「造成了李女士社会评价降低」;
2、同法第 1025 条给言论划了一条边界:行为人为公共利益实施新闻报道、舆论监督等行为,影响他人名誉的,不承担民事责任,但有三种例外(捏造、歪曲事实;对他人提供的严重失实内容未尽合理核实义务;使用侮辱性言辞等贬损他人名誉)。本案不涉及公共利益,属于纯粹的私人纠纷中被公开传播的负面评价,因此不享有第 1025 条的豁免;
3、法院认定侵权的两个落点非常清楚:① 无基本事实依据——「不要狗了、要流量」是对他人动机的凭空揣测,没有任何证据支撑;② 带有明显人格贬损含义——「丑陋」这类词直接指向对人的评价,所谓「侮辱性言辞」;
4、由此还可以提炼出一条对所有人都适用的经验:在公开平台上评价一个人,「说事实」和「下判断」是两件事。陈述可核实的事实(「狗在基地死亡」「主人未接电话」)风险有限;给一个人贴上动机与品格的标签(「她就是要流量」「这个人丑陋」),一旦没有依据,就是侵权的直接证据。影响力的差别还体现在责任上——粉丝越多、传播越广、可预见的影响越大,发布时的注意义务就越高。
三、赔偿款付了,道歉却拖着:判决里的「道歉」怎么执行
1、先纠正一个常见误解:赔礼道歉不是「道德义务」,而是判决确定的给付内容之一,与付款义务具有同等效力,可以申请强制执行;
2、当被执行人不履行道歉义务时,法律给了替代执行的方式:本案判决书写得很明白——如逾期不履行,法院将选择一家全国公开发行的报刊,刊登判决书主要内容。这是长期以来的通行做法,近年更明确的规则是:法院可以不经被执行人同意,直接以被执行人的名义公开发布道歉内容,由此产生的费用由被执行人负担。所谓「就是不道歉」在法律上并不成立——你不发,法院替你发,钱还是你出;
3、执行路径也清晰:权利人向一审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就道歉部分请求采取替代执行措施,就款项部分申请查控与划扣。本案中李女士已递交申请,方向是对的;
4、这里还有一条容易被忽略的现实提醒:道歉判决的执行效果,往往比赔款更依赖权利人的主动推进。钱可以靠查控直接划扣,道歉需要法院启动替代程序,权利人若不申请,判决很容易停留在纸面上。所以拿到这类判决后,第一时间跟进履行期限、逾期即申请执行,是必要动作。
四、被网暴之后:四步维权与三条证据线
1、第一步,固定证据(越早越好):对侵权内容逐条录屏 + 截图 + 记下时间与账号信息,不要急着举报删除——先取证、再投诉。取证内容要能体现发布主体、发布时间、内容原文、传播量(阅读、点赞、转发、评论数);
2、第二步,确定被告:本案中对方曾抗辩「无法证明这个账号属于潘宏」。破解方式是两条:① 账号主页信息、视频中本人出镜与当庭自认,可以建立账号与自然人的关联;② 通过平台投诉、诉讼中申请调取账号实名信息。不要因为「不知道对方是谁」就放弃维权;
3、第三步,多路径并用:向平台投诉要求删除、屏蔽(《民法典》第 1194 至 1197 条建立了「通知—删除」规则);对情节严重的,报警处理——侮辱、诽谤可能触及《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情节严重的还可能构成侮辱罪、诽谤罪(自诉为主,严重危害社会秩序的由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同步可提起民事诉讼主张停止侵害、删除内容、赔礼道歉、赔偿损失,诉讼时效为三年;
4、第四步,把「维权成本」也算进去:本案二审支持律师费与差旅费,前提是票据齐全、能说明与本案的关联。因此请保留委托合同、发票、交通住宿凭证;三条证据线就是——侵权内容本身、损害后果(社会评价降低、工作与生活受影响的证据)、维权支出。这三条线齐了,胜诉与获赔才有基础。网络言论的另一面(造谣者被行政处罚、平台的责任边界),可对照本站 case-133。
这个案子最值得记住的不是 11119 元,而是它确认的两件事:影响力越大,说话的责任越重;判决里的道歉,不是一句「不好意思」的姿态,而是一项你不履行、法院会替你履行的义务。
免费庭前风险评估工具
打官司前,先花 3 分钟做个庭前评估。微信扫码使用「杭州律师郑奕」小程序,看清你的案子有几成把握。
浙江国圣律师事务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