复婚后隐瞒已婚身份继续恋爱、致女友流产抑郁:法院判赔 1.6 万——恋爱里的「诚信义务」
导读:广西柳州,1983 年出生的汪某与 1999 年出生的刘某曾是同事,2023 年底开始交往。交往之初汪某处于单身状态,告诉刘某自己已离婚三年。2024 年 2 月,汪某与前妻复婚——但他没有告诉刘某,两人仍以情侣身份相处,日常以「老公」「老婆」相称,汪某还说过「我养你」。2024 年 11 月,刘某怀孕 49 天,在汪某陪同下做了药物流产,之后多次复查。直到 2025 年 5 月,汪某才坦白自己已经复婚。2025 年 7 月,刘某因持续数月情绪低落、失眠就医,病历显示焦虑自评中度、抑郁自评重度,门诊初步诊断为心境(情感)障碍。刘某以人格权受侵害起诉,索赔精神损害抚慰金 8 万元并要求在多个社交平台公开道歉;柳州市柳南区人民法院判决: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 1.6 万元、营养费 500 元,驳回其他诉讼请求。很多人会问:恋爱中的欺骗,也算侵权吗?
一、先回答那个问题:恋爱中的欺骗,为什么会构成侵权
1、很多人的直觉是「感情的事法律不管」——但法律不管的是分分合合,不是借恋爱之名侵害他人人格权益;
2、《民法典》第九百九十条规定人格权包括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隐私权等,并规定自然人享有基于人身自由、人格尊严产生的其他人格权益;第九百九十一条进一步明确:民事主体的人格权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害;第一千零四条:自然人享有健康权,身心健康受法律保护;
3、本案的落点是健康权(身心健康)+人格尊严。法院的说理很明确:汪某复婚后隐瞒婚姻状况,仍与刘某保持恋爱关系及性关系,且未积极采取避孕措施,导致刘某怀孕并流产,其做法不仅有违社会公德及公序良俗,也侵害了对方的身心健康,存在明显过错,且过错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具有因果关系,应承担相应侵权责任;
4、支撑这一评价的还有两条基本原则:《民法典》第七条(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诚信原则,秉持诚实,恪守承诺)与第八条(不得违背公序良俗)。婚姻状况属于影响对方是否投入感情与亲密关系决策的重大信息,刻意隐瞒就是剥夺了对方的知情与选择。
二、为什么是 1.6 万,而不是 8 万:精神损害的酌定逻辑
1、依《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三条,侵害自然人人身权益造成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精神损害赔偿;数额由法院综合确定;
2、法院酌定 1.6 万元时,实际权衡的是几组因素:过错的性质与程度(隐瞒婚姻状况属明显过错,但并非暴力、胁迫);损害后果的真实性与严重性(有流产的手术记录、多次复查记录、心境障碍的门诊诊断);行为与损害的因果关系强度;以及当地经济水平与同类案件的裁判尺度;
3、为什么不是 8 万?因为本案没有伤残等级鉴定,损害后果主要表现为精神层面的痛苦与情感障碍,且怀孕、流产的决定中,刘某本人也是自主参与的一方——法院需要在「保护被欺骗一方」与「避免精神损害赔偿过度扩张」之间找到平衡;
4、营养费 500 元同理:依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赔偿范围包括医疗费、护理费、营养费等,营养费以医嘱和实际需要为依据,法院「酌情支持」500 元,体现的是有据可查、不夸大。
三、道歉为什么不能「指定动作」:赔礼道歉的合理必要范围
1、刘某要求汪某以视频录制和手写道歉信的形式,在短信、微信、QQ 等各社交平台公开道歉并保留 18 个月,若拒不道歉则支付 2 万元「代道歉补偿金」并登报道歉——法院未予支持;
2、理由有两层:其一,汪某已当庭向刘某认错并鞠躬道歉,法院认为该方式与他的过错行为及影响范围相当;其二,要求在多平台公开道歉已超出合理必要范围——更值得注意的是法院的补充说明:双方之间的私人感情公开后,可能会对刘某本人产生不利影响;
3、这条裁判思路对遭遇婚恋侵权的一方很有价值:赔礼道歉的方式应当与侵权影响的范围相匹配,且以不再扩大受害人损害为限。依《民法典》第一千条,行为人因侵害人格权承担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等民事责任的,应当与行为的具体方式和造成的影响范围相当;
4、所以「让他发朋友圈公开道歉」这类诉求,在司法实践中并不容易被支持——它看起来解气,但可能把私事推向更大的公开,衡量标准是「相当」而不是「解气」。
四、给恋爱中的人:三条具体的自我保护
1、对重大信息保持必要的核实意识。婚姻状况、有无子女、真实职业与债务情况,属于影响重大决策的信息。核实途径包括:日常交往中的自然了解与交叉印证(家人、共同朋友、居住地)、对方提供的证件材料、以及在诉讼阶段由律师申请法院出具调查令核查婚姻登记信息——我国婚姻登记信息不向个人公开查询,因此诉前的自然核实与证据留存尤为重要;
2、把证据留在身边。这类案件的胜负往往取决于三样东西:聊天记录(能证明对方隐瞒、承诺与「老公老婆」的称呼)、诊疗材料(怀孕与流产的手术记录、复查记录、心理科诊断与量表评分)、其他佐证(转账凭证、共同居住痕迹、证人证言)。本案刘某能拿到 1.6 万,靠的正是这套证据;
3、生育决定权在你自己手里。《妇女权益保障法》与《民法典》婚姻家庭编都确立了女性的生育自主权——是否避孕、是否终止妊娠,不受对方意志支配,也不因对方的反对而丧失。发现对方隐瞒婚姻状况,正确顺序是:先保护自己的身体与安全,再评估关系,最后才是主张权利;
4、补充一句给读者的话:法律不会介入你爱谁,但会介入你用谎言换走了别人的信任、身体和时间。感情里的欺骗通常不需要负刑事责任,但在满足侵权要件时,民事赔偿是真实存在的。
「恋爱自由」不等于「隐瞒自由」——你可以不爱我,但不能用一个不存在的身份,换走我的信任、身体和一年的时间。
浙江国圣律师事务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