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踢出845个工作群,能告公司吗?
导读:近日,「女子称被踢出845个工作群」登上热搜。工作群被大量清退,听起来像管理手段,但如果伴随公开羞辱、孤立排挤,就可能是职场霸凌,甚至触碰法律红线。本文从法律角度拆解「踢群」行为的边界。
一、工作群首先是「工作工具」
工作群是单位为了安排工作、传达信息而建立的组织工具,本质上属于用人单位的管理资源。用人单位基于管理需要,对群的设立、合并、清退拥有自主权——公司调整组织架构后把员工移出旧群,一般属于正常管理行为,不构成违法。
但「正常管理」不等于「随意处置」。踢群的方式、动机和后果,决定了它是否越界。
二、什么情况下「踢群」可能违法
1、公开羞辱、贬损人格:在全体群内发布侮辱性言论后再将员工踢出,或专门建群「批斗」「围观」,可能侵犯劳动者的人格尊严。《民法典》第一千零九条规定:自然人的人身自由、人格尊严受法律保护;第一千零二十四条规定,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侮辱、诽谤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名誉权。
2、针对个人的变相逼迫:无正当理由将个别员工从全部工作群清退,使其无法接收工作安排、无法开展工作,本质是变相辞退或逼迫离职。劳动者可主张用人单位未提供劳动条件,进而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经济补偿。
3、散布隐私、造谣中伤:若清退群聊的同时传播员工隐私或不实信息,还可能构成对隐私权、名誉权的侵害,甚至受到治安管理处罚。
三、被逼走的法律后果:经济补偿
依照《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等情形下,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第四十六条规定,此种情形下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
如果公司一边把员工踢出所有工作群、一边仍按旷工处理甚至单方辞退,劳动者应及时固定证据(群成员截图、踢群通知、考勤记录、工资流水),通过劳动仲裁维护权益。
四、给双方的建议
对企业:调整工作群应基于正当管理需要,注意方式方法,避免公开羞辱式操作,否则可能承担侵权责任或输掉劳动争议;对劳动者:先分辨是「正常调整」还是「针对性逼退」,涉及核心权益时,务必第一时间留存证据。
群聊是工作场,不是人格的处置场——管理要有边界,维权要有证据。
浙江国圣律师事务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