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信私聊发 153 部淫秽视频获刑:「私聊不算传播、不牟利不算犯罪」两个误区都错了
导读:2025 年 7 月,湖北鄂州华容区民警在处置一起纠纷警情、向廖某核实情况时,意外发现他手机里存有大量与他人互发淫秽视频的微信聊天记录——顺藤摸瓜查明:自 2020 年 8 月以来,廖某通过微信向李某等多名朋友发送淫秽视频共计 153 部,仅限私聊、未上传网站、分文未收。经鉴定均为淫秽视频。廖某起初并不认为这是犯罪:「那些小视频我只是发给朋友看看,没有收钱。」华容区检察院以传播淫秽物品罪提起公诉,法院判处管制八个月。2026 年 9 月,检察机关以本案释法:「私聊也可以构成传播行为,不牟利不等于没犯罪。」
一、误区一:「私聊不算传播」——错的
1、很多人把微信私聊当成「自留地」,以为只有传到网站、群发到群里才算「传播」。但在法律上,传播的本质是使淫秽物品扩大扩散范围,公开上传和私聊点对点发送,只是渠道不同,性质没有区别——私聊发给一个朋友,也是在「使他人获得」;
2、两高《关于办理利用互联网、移动通讯终端、声讯台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电子信息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白纸黑字:利用聊天室、论坛、即时通信软件、电子邮件等方式传播淫秽电子信息的,同样定罪——即时通信软件被点名写进条文,微信私聊正是最典型的场景;
3、本案廖某五年间发送 153 部,「人数少」也没能挡住定罪——因为立案标准的另一条腿是数量,而数量是累计计算的。
二、误区二:「不收钱就不犯罪」——也错的,但量刑确实差很多
1、传播淫秽类犯罪分两档:以牟利为目的的,构成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刑法第 363 条),获利 5000 元即可定罪,情节严重最高可到十年以上乃至无期;不以牟利为目的的,构成传播淫秽物品罪(刑法第 364 条),情节严重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廖某分文未收,所以落在轻的一档;
2、但「轻的一档」不是「免罪的一档」:依两高解释,不以牟利为目的利用即时通信软件传播淫秽视频,数量达到 40 部以上即达刑事立案标准——廖某发了 153 部,远超标准近四倍。没收钱只是决定他坐牢还是社区矫正,不决定他是否构成犯罪;
3、再轻一档的是治安处罚:传播数量未达刑事标准的,依《治安管理处罚法》处拘留、罚款——治安违法与刑事犯罪之间,隔的只是数量和情节,不是「合法与非法」。另外两个加重开关要记牢:传播对象涉及未成年人、造成恶劣社会影响,从重处罚。
三、三个顺手要交代清楚的实务问题
1、「发完就删」有没有用:基本没用。电子数据发送成功后,接收端与服务器端都会留痕,本地聊天记录一删了之挡不住技术恢复与固定证据——本案的案发源头,就是民警处理一起毫不相关的纠纷警情时的例行核查;
2、管制八个月是什么概念:管制是刑法五种主刑里最轻的一种,不关押、实行社区矫正,但属于有罪判决——案底一旦形成,对自己的就业、子女未来报考部分岗位的政审都可能产生影响,所谓「就是发几个视频」的代价,远比想象中持久;
3、收到朋友转发的怎么办:看完删除、不再转发,不构成犯罪;但反过来转手「分享」给别人,链条就从接收变成了传播。守住指尖底线这句话,不是口号——每多按一次转发键,法律意义上的传播半径就扩大一次。
私聊不是法外之地,免费不是免罪金牌——定罪看行为,量刑看情节,这笔账从你按下发送键那一刻就开始记。
浙江国圣律师事务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