健身课「一经售出概不退款」,法院支持吗?
导读:「一经售出,概不退款」——健身卡、美容卡、培训课上这句熟悉的「店规」,法律上真的有效吗?司法实践给出的答案越来越明确:这类条款多为无效的格式条款,该退的钱,商家得退。
一、「概不退款」条款为什么通常无效
《民法典》第四百九十七条规定,提供格式条款一方不合理地免除或者减轻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限制对方主要权利的,该格式条款无效。《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六条更进一步明确:经营者不得以格式条款、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方式,作出排除或者限制消费者权利、减轻或者免除经营者责任等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含有此类内容的,其内容无效。
「一经售出概不退款」单方面排除了消费者依法享有的合同解除权、退费请求权,属于典型的「霸王条款」,法院一般不予支持。
二、什么情况下可以要求退费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施条例》(2024年7月1日施行)第二十二条专门针对预付式消费作出规定:经营者以收取预付款方式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应当与消费者订立书面合同,约定商品或者服务的具体内容、价款或者费用、预付款退还方式、违约责任等事项;经营者未按照约定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履行约定或者退还预付款;消费者有权要求经营者继续履行义务,或者要求退还未消费的预付款余额。健身卡、美容卡、培训课等预付式消费,均适用这一规定。
具体到健身课退费,常见可退情形包括:
1、未实际消费或仅少量消费:合同尚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消费者要求解除合同并退还剩余预付款的,法院通常支持;
2、商家违约:门店搬迁、闭店、更换经营主体、无法提供约定课程或服务,导致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消费者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退款;
3、商家存在虚假宣传、欺诈:如夸大教练资质、承诺无法兑现的服务,消费者可主张撤销合同;
4、因不可归责于消费者的事由无法继续履行:如消费者患病、调离本地等,法院会综合考量,酌情支持部分退款。
三、退款金额怎么算
一般按照「剩余未消费部分」的比例退还,即:实付金额 ÷ 总课时(或总服务期)× 未消费课时(或剩余服务期)。商家主张扣除所谓「手续费」「违约金」的,需要有合同依据且金额合理,否则不予支持。
四、维权途径
1、先与商家协商,保留聊天记录、合同、付款凭证;
2、向12315或当地消费者协会投诉举报;
3、向市场监管部门投诉商家使用不公平格式条款;
4、必要时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确认格式条款无效并返还预付款。
「概不退款」四个字,挡不住法律的明文规定——消费者放心维权,商家也别再打「霸王条款」的主意。
浙江国圣律师事务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