怀疑医院误诊或延误治疗,第一时间该做什么
结论先说:医疗纠纷里,证据固定比情绪表达重要得多,而证据固定是有时限的。两个最要命的节点:一是病历封存要尽快(一旦病历被补记或修改,后续举证会极其被动);二是患者死亡的,尸检应当在死亡后 48 小时内进行,具备尸体冻存条件的可以延长至 7 日——错过这个窗口,常常直接导致死因无法查明、鉴定无法进行。
一、为什么必须先封病历
《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发生医疗纠纷需要封存、启封病历资料的,应当在医患双方在场的情况下进行;封存的病历资料可以是原件,也可以是复制件,由医疗机构保管;病历尚未完成需要封存的,对已完成病历先行封存,病历按照规定完成后,再对后续完成部分进行封存;医疗机构应当对封存的病历开列封存清单,由医患双方签字或者盖章,各执一份。
同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疑似输液、输血、注射、用药等引起不良后果的,医患双方应当共同对现场实物进行封存、启封;需要检验的,由双方共同委托依法具有检验资格的检验机构进行检验。
封存为什么这么关键?因为《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二十二条设置了过错推定: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推定医疗机构有过错——(一)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章以及其他有关诊疗规范的规定;(二)隐匿或者拒绝提供与纠纷有关的病历资料;(三)遗失、伪造、篡改或者违法销毁病历资料。《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医疗损害责任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条还规定,患者依法申请医疗机构提交由其保管的病历资料,医疗机构未在人民法院指定期限内提交的,法院可以推定医疗机构有过错。
二、封病历的五步操作要点
| 步骤 | 要点 |
| ① 提出书面要求 | 口头容易被拖,书面申请并注明封存目的、范围与形式(原件还是复制件) |
| ② 双方在场清点 | 核对页数、核对内容是否覆盖全部诊疗资料;纸质之外的影像、切片也应纳入 |
| ③ 复印留底 | 现场要求复印一份并加盖医疗机构证明印记由患方留存——这一步最容易被漏 |
| ④ 签封并拍照 | 封条贴于各开口处、双方签名盖章,对封存后外观拍照,防止单方启封不留痕 |
| ⑤ 提取封存清单 | 清单载明所封资料明细与未封存部分的原因,双方签字,各执一份 |
另外两个常被忽视的细节:一是封存期限——病历资料封存后医疗纠纷已经解决,或者患者在病历资料封存满 3 年未再提出解决医疗纠纷要求的,医疗机构可以自行启封;二是电子病历的封存规则与纸质一致,复制时可以要求提供核对无误的纸质版本,或已锁定不可更改的电子版。
三、尸检:48 小时与 7 日
《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患者死亡,医患双方对死因有异议的,应当在患者死亡后 48 小时内进行尸检;具备尸体冻存条件的,可以延长至 7 日。尸检应当经死者近亲属同意并签字,拒绝签字的,视为死者近亲属不同意进行尸检;不同意或者拖延尸检、超过规定时间、影响对死因判定的,由不同意或者拖延的一方承担责任。(《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十八条有内容相近的规定。)
这里有一个对患者家属很有用的裁判观点。安徽淮北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布的一起医疗损害责任案中,两家鉴定机构均以「未行尸检无法明确死亡原因」为由退案,导致无法鉴定过错与参与度。法院认为:进行尸检以及拒绝、拖延尸检的责任主体不限于患者近亲属,也包括医疗机构;医方作为专业机构,具备专业知识与处理同类事件的经验,应当积极主动书面告知尸检事项并作出解释说明,在患者同意尸检后更应协助选择机构、联系事宜。该案中院方未履行书面告知义务及跟进义务,对鉴定不能的法律后果负有过错,据此判令其对合理损失予以赔偿。
这段裁判观点说明两件事:一是别因为「不想动遗体」而轻易放弃尸检,放弃了很可能等于放弃了过错认定;二是医方也有告知与推动的法定义务,如果医方没告知,这个不利后果不一定由患方承担。
四、五条解决途径,可以先谈也可以先鉴定
《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第二十二条列明了五条途径:(一)双方自愿协商;(二)申请人民调解;(三)申请行政调解;(四)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途径。
需要提醒的是,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不是诉讼的前置条件;但反过来,如果一方已经提起诉讼,卫生主管部门一般不再受理医疗事故争议的处理申请。所以走哪条路,最好在固定证据之后、正式启动之前就定下来。
五、两条鉴定路径,别选错
| 医疗事故技术鉴定 | 医疗损害司法鉴定 | |
| 组织方 | 医学会(设区的市级组织首次鉴定,省级组织再次鉴定) | 依法取得资格的司法鉴定机构 |
| 主要用途 | 卫生行政部门处理医疗事故争议、追究行政责任 | 民事诉讼中确定过错、因果关系与责任比例 |
| 不服怎么办 | 收到首次鉴定结论之日起 15 日内申请再次鉴定 | 依法申请重新鉴定或补充鉴定 |
| 实务倾向 | 偏行政处理与责任认定 | 民事索赔通常走这一条 |
六、赔偿项目与「参与度」
医疗损害属于人身损害,赔偿项目包括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误工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构成残疾的还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造成死亡的包括死亡赔偿金与丧葬费;此外可以主张精神损害抚慰金。
关键变量是原因力(参与度):鉴定结论往往会给出医疗过错在损害后果中的原因力大小或参与度区间,法院据此按比例确定赔偿数额。这也解释了为什么「医院有过错」和「医院赔多少」是两个问题——在患者自身疾病本身也是重要原因时,赔偿比例会被显著拉低。
七、家属现在就该做的四件事
- 书面要求封存病历并索取封存清单,同时复印一份加盖证明印记的病历自留;
- 死亡且死因有异议的,48 小时内启动尸检(具备冻存条件可延长至 7 日),不要因为「等医院给说法」而错过窗口;
- 要求书面告知:解决途径、封存规定、查阅复制规定,患者死亡的还包括尸检规定;
- 先固定证据再谈赔偿,协商金额最好在拿到鉴定意见之后确定,避免以明显偏低的金额一次性了结。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八条、第一千二百二十二条;《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第二十二条至第二十七条;《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十六条至第十八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医疗损害责任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条。本文为一般性法律知识介绍,不构成对具体案件的法律意见;具体适用以现行有效法律法规及主管机关意见为准。
浙江国圣律师事务所 · 13615817298
本文为一般性法律知识介绍,不构成对具体案件的法律意见;具体适用以现行有效法律法规及主管机关意见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