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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一赠一」被立案:促销里的「赠」字,法律上怎么算

发布时间:2026-11-05|郑奕律师

一、先把「立案」这个词放回原位

「买一赠一被立案」的消息一出,评论区最常见的反应是两种:一种是「果然违法了」,另一种是「促销而已,至于吗」。这两种反应都把「立案」理解偏了。立案是调查程序的启动,不是违法结论的作出。监管部门认为线索值得查,于是立案;是否构成虚假或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要查完才作认定。具体案件的结果,以主管机关的最终决定为准。

但抛开个案,「买一赠一」这四个字本身确实值得拆。汽车不是快消品,「赠一」赠的通常不是一辆车,而是权益、服务、配置或折价。「赠」字在法律上从来不是免费的修辞——它是对交易条件的承诺,承诺就要兑现,就要说清。

这也是汽车营销里「赠」字玩法反复被执法点名的原因:宣传页写得越大,附加条件藏得越深,消费者的预期与合同的现实就差得越远。

二、法条链条:竞争法、广告法、促销规章,三层各管一段

第一层,虚假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2025 年修订,2025 年 10 月 15 日施行)第九条规定,经营者不得对其商品的性能、功能、质量、销售状况、用户评价、曾获荣誉等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欺骗、误导消费者和其他经营者。注意「引人误解」四个字——哪怕字面上找不出假话,只要整体表达足以让普通人产生错误预期,就可能落入规制。「买一赠一」若赠的是大幅缩水的权益、附带未明示的门槛,争的正是这一条。该法第二十五条定了罚则: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一百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一百万元以上二百万元以下罚款,可以并处吊销营业执照。

第二层,虚假广告。促销话术一旦通过广告渠道发布,还要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2021 年修正)这一关。该法第四条要求广告不得含有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内容,不得欺骗、误导消费者,广告主应当对广告内容的真实性负责;第二十八条列举了虚假广告的情形,包括商品或服务的有关信息与实际情况不符、对购买行为有实质性影响等。同一段宣传,可能同时构成反不正当竞争法上的虚假宣传和广告法上的虚假广告,两套责任并行不悖。

第三层,促销规范。《规范促销行为暂行规定》(市场监管总局令第 32 号,2020 年 12 月 1 日施行)把促销的规则写实了:第五条要求促销活动真实准确、清晰醒目标示活动信息,不得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第六条规定,经营者通过商业广告、产品说明、销售推介、店堂告示等方式作出的优惠承诺,应当履行;第二十条要求,价格促销活动有附加条件的,应当显著标明条件,限时减价折价应当显著标明期限;第十条还要求赠品本身须符合国家有关规定,不得以不合格产品作赠品。「附加条件未明示」这个高频争点,对应的正是第二十条。

三、争议分界表:「赠」字的不同玩法,法律评价各不相同

促销话术的实际形态法律上的主要问题对应规则
赠同款同规格商品,无附加条件基本无争议,按承诺履行即可促销规定第 6 条
赠权益但大幅缩水(次数、范围、期限受限)引人误解的宣传反法第 9 条+促销规定第 5 条
赠字醒目、附加条件藏小字或不说附加条件未显著标明促销规定第 20 条
先抬价再「赠」,实际支出未减少虚假优惠折价促销规定第 5 条+价格监管规则
赠品为不合格或侵权商品赠品本身违法促销规定第 10 条

从这张表能看出一个规律:监管盯的不是「赠」这个动作,而是「赠」与消费者理解之间的落差。落差越大、越依赖信息差,越容易被认定为引人误解。对车企这类高客单价行业,宣传物料、直播间话术、销售口头承诺与最终合同条款四者是否一致,是执法检查最先比对的东西;四者打架,通常以对消费者最有利的口径来追问经营者。

四、常见误区

误区一:被立案就等于被认定违法。立案只是调查启动。调查终结后可能是处罚,也可能是撤案、不予处罚。把「被立案」直接读成「已违法」,与把「被调查」读成「没问题」,是同一种抢跑。

误区二:只要「赠」是真的送,怎么说都行。赠品的价值、范围、兑现条件都属于交易条件的一部分。送是真的,但缩水与门槛不说清,同样构成引人误解。真实性和完整性是两道独立的关。

误区三:宣传是经销商做的,品牌方可以切割。促销物料若由厂家统一制作下发,或宣传内容指向厂家层面的政策,广告主与经营者的认定不会只停留在门店这一层。渠道分工影响内部追偿,不当然切断对外责任。

误区四:小字写了条件就万事大吉。第二十条要求的是「显著标明」。条件存在与条件被消费者实际感知,是两个标准;用肉眼难辨的小字埋条款,恰恰是执法认定的典型情形。

五、常见追问

问:消费者遇到「赠一」缩水,能主张什么?可以要求经营者履行优惠承诺,也可以向市场监管部门反映。若宣传内容构成对交易条件的实质性误导,民事上还可能涉及合同撤销或责任承担,具体要看宣传与合同的对照情况。

问:销售在直播间的口头承诺算数吗?通过销售推介作出的优惠承诺,落在促销规定第六条的射程内,原则上应当履行。争议往往卡在「能不能证明说过」,这也是监管反复提示留痕的原因。

问:企业自查促销合规,最该比对什么?宣传物料、直播话术、门店口径与合同条款四个版本是否一致;附加条件是否达到「显著」标准;赠品的质量与来源是否经得起第十条检验。一致性比措辞漂亮更重要。

问:为什么汽车行业的「赠」字特别容易出事?客单价高、决策链条长、权益名目多,消费者很难当场核对每一项承诺的边界,信息差天然就大。信息差越大的行业,「显著标明」的义务就越不是形式。

问:罚款上限 200 万,对车企算什么量级?罚款只是直接成本。行政处罚信息会依法公示,加上舆情与渠道信任的损失,间接成本往往远高于罚单数字。

六、最后一句

「买一赠一」本身从来不是问题,问题是赠什么、怎么赠、条件说没说清。促销的创意空间在「赠」字上,法律的风险敞口也在「赠」字上。对企业,把四个版本的口径对齐,比把广告词写得更响更重要。

促销合规看的是四个版本的一致

物料、话术、口头承诺、合同条款,任何一处对不上,风险就从那里进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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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奕律师
浙江国圣律师事务所 · 13615817298
本文为一般性法律知识介绍,不构成对具体案件的法律意见;具体适用以现行有效法律法规及主管机关意见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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