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几十万买一个「内推名额」:三层责任与取证顺序
据公开报道与警方通报,以「央国企内部有人」「包过笔试面试」「不录用全额退款」为名收取数万至数十万元费用的求职服务,时有案发。这类骗局的杀伤力在于它精准利用了两种焦虑:年轻人对稳定岗位的渴望,与家长对「花钱能办事」的路径依赖。本文不评价具体个案,从法律上把这类交易的三层结构与取证顺序讲清楚。
一、第一层:刑事,诈骗罪的核心在「虚构事实」与「非法占有目的」
《刑法》(2023 年修正)第二百六十六条: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认定诈骗罪,要看两条主线是否同时成立:客观上虚构事实或隐瞒真相(根本没有所谓的内部关系,或根本不具备承诺的办理能力),主观上具有非法占有目的(收钱后并未用于承诺事项,而是挥霍、转移或用于维系骗局)。两条线都靠客观证据来证明,而不是靠嫌疑人怎么说。
实务中,司法机关判断「非法占有目的」通常看这些事实:收款后是否实施了任何与承诺相关的实质行为;资金去向是否与承诺用途相符;是否以同样的手法向多人收取费用;在对方要求退款时是积极处理还是失联拖延;宣传中是否使用伪造的录用通知、公章、工作证件。「办不成退款」这句话本身不构成诈骗,但它是骗局最常披的外衣——真正决定性质的是收钱之后做了什么。
这里要划清一个界限:「夸大能力」与「根本没有能力」不同。确有咨询能力但夸大成功率、承诺过头,通常属于民事欺诈或违约范畴;完全虚构内部关系、伪造录用文件,则直接落入诈骗。区分的标准是「有没有真实的履约基础」,而不是「有没有吹牛」。
二、第二层:民事,为什么「包录用」协议本身无效
《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三条: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但是,该强制性规定不导致该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的除外。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很多人以为,只要对方没被追究刑事责任,钱就要不回来——这是误解。即便刑事立案存在障碍,民事上仍有独立的返还路径:以金钱换取本应通过公开、公平竞争程序取得的录用机会,其目的与内容违背公序良俗,该协议无效。协议无效的法律后果是明确的。
《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七条:民事法律行为无效、被撤销或者确定不发生效力后,行为人因该行为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由此所受到的损失;各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需要注意的是最后一句:各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责任。求职者明知「走后门」仍主动出资,本身存在过错,法院在返还数额上可能作相应扣减,而不是一律全额返还。这个规则有其现实理由——法律既要保护被骗者,也不鼓励以金钱换取不当利益的行为。
还有一个容易被忽略的主体:若收费方是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其提供虚假就业信息的行为还可能违反《人力资源市场暂行条例》的相关规定,求职者可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举报。这一路径与民事返还并行,且监管介入往往能更快地推动退款。
三、第三层:平台责任,什么情况下能追到平台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七条:网络服务提供者知道或者应当知道网络用户利用其网络服务侵害他人民事权益,未采取必要措施的,承担连带责任。
求职骗局多在社交平台、短视频与二手交易平台上完成引流与沟通,于是「能不能告平台」成为高频问题。法律给出的门槛是「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平台通常不对其用户的一般性内容承担事先审查义务,但在两种情形下责任会发生变化:一是接到举报后未及时采取删除、屏蔽、断开链接等必要措施;二是明知或应知特定内容虚假仍予以推荐、推送或排名加权。公域引流内容若被机器持续分发到「求职」「国企招聘」等精准人群,平台的注意义务会相应提高。
对求职者而言,这意味着一个实用动作:投诉要有痕迹。通过平台官方举报入口提交,保存举报编号与处理结果;若平台在接到明确举报后仍未处置,这本身就是后续主张平台责任的关键证据。口头抱怨、评论区留言都不构成有效通知。
四、取证顺序:四步,顺序不能乱
| 顺序 | 动作 | 为什么是这个顺序 |
|---|---|---|
| 第一步 | 完整保存聊天记录 | 承诺内容(包录用、内部有人)是认定虚构事实的基础,须含上下文与时间 |
| 第二步 | 固定转账凭证与收款主体 | 确定被告与涉案金额,个人账户收款是重要异常信号 |
| 第三步 | 留存「内部人」身份线索 | 姓名、单位、工牌照片、通话记录,是核验真伪的关键抓手 |
| 第四步 | 向招聘单位官方渠道书面核验 | 官方「无此合作、无此人」的书面答复,是证明虚构的决定性证据 |
这四步的顺序有内在逻辑:先固定对方说了什么、再固定钱给了谁、再锁定所谓关系人、最后用官方答复闭环。很多人一发现不对劲就先去质问对方,结果是对方撤回消息、解散群聊、注销账号,第一步的证据先没了。正确的做法是先静默固证,再摊牌。
关于第四步要多说一句:向招聘单位核验应通过官方招聘邮箱、官方客服电话或官网公示渠道进行,并保留书面答复(邮件回复最理想)。人力资源部门对这类核验通常有固定流程,一封措辞清晰的邮件往往就能拿到关键答复。这份材料在报案与起诉中的分量,远高于任何截图。
五、事前能做什么:三个识别信号
信号一:收款主体与承诺主体不一致。承诺的是「某单位的内部关系」,收款的却是某个文化传播公司或个人账户。这个错配在正规服务中不应出现。
信号二:费用与流程不透明。正规职业介绍服务有明确的收费项目与标准,且通常可以开具发票;动辄数万元且不说明用途、拒绝签订书面服务合同的,风险极高。
信号三:强调「名额有限」「内部指标」。公开招聘岗位的录用有确定的程序与公示环节,「内部指标」这一说法本身就与现行招聘制度相悖。越是营造紧迫感,越应当停下来核实。
最后给求职者与家长一句实在话:真正有效的求职投入,是简历、能力与信息渠道,而不是一笔打通关系的钱。花钱买来的捷径,多半通向的不是岗位,而是报案窗口。而对已经付款的人,请记住顺序——先固证,再摊牌,然后同时走报案与举报两条线。时间拖得越久,证据越难找,追回的可能就越低。
本文依据公开报道作一般性法律分析,不针对任何具体机构、个人与个案的定性发表意见;具体适用以现行有效法律法规及主管机关意见为准。
浙江国圣律师事务所 · 136158172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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