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 岁女孩被包办婚姻强制辍学、遭父母雇人跨省挟持:「家事」的外衣,刑事的内核
导读:甘肃一名 18 岁女孩,在本人不知情的情况下被父母收彩礼「许配」他人,即便考上高中也被强制中断学业。她上网求助,公益组织将其安置在深圳一家咖啡厅务工。父母得知住址后,雇佣三人驱车赴深,蹲守踩点后当街挟持、连夜驱车二十余小时将其带回,幸被一名退伍老兵察觉报警,警方最终在兰州将人解救。9 月 11 日报道,甘肃、深圳两地妇联均已介入。很多人说这是「家务事」——但这起事件层层剥开,每一层都踩在法律红线上。
一、第一层:收彩礼「许配」的婚约,法律效力为零
1、《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二条明文禁止包办、买卖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为,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第一千零四十六条规定结婚必须男女双方完全自愿;
2、所谓「婚约」在我国法律上根本不是民事法律行为——没有登记、没有自愿、甚至连婚龄都不够(女性法定婚龄二十周岁),它对女孩没有任何约束力,她有权拒绝,任何人不能凭「父母之命」要求她履行;
3、彩礼必须处理:这笔以包办婚姻为对价收取的彩礼属于借婚姻索取财物,依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彩礼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应当返还——返还义务人是实际收款的父母;若后续刑事上认定相关犯罪,彩礼还可作为违法所得依《刑法》第六十四条追缴。
二、第二层:强制辍学——被剥夺的不只是学业
1、《宪法》第四十六条、《教育法》确立公民的受教育权;《妇女权益保障法》专门规定保障女性平等接受教育的权利——女孩已考上高中,父母强行中断其学业,是对法定权利的直接侵害;
2、需要说明:高中阶段不属于义务教育,年满十八岁后父母也不再负法定抚养教育义务,但「不再有义务供她读书」绝不等于「有权阻止她读书」——以控制、胁迫手段阻止成年子女就学,同样是干涉人身自由的违法行为;
3、就救济路径而言,单纯主张「受教育权赔偿」在民事上依据有限,实务更有效的是:妇联、教育部门、民政介入督促与帮扶(复学、助学、技能培训),以及通过人身安全保护、脱离控制环境来实现。
三、第三层:跨省挟持——这是刑事犯罪,血缘不是免责牌
1、非法拘禁罪:《刑法》第二百三百三十八条规定,非法拘禁他人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具有殴打、侮辱情节的从重处罚。当街挟持、轮换驾驶、二十余小时押送,是教科书式的「非法剥夺人身自由」;雇来的三名壮汉明知女孩不愿仍动手,构成共同犯罪;
2、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罪:《刑法》第二百五十七条规定,以暴力干涉他人婚姻自由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为逼婚而实施的暴力控制可与此罪竞合;需注意此罪原则上是「告诉的才处理」,但当事人被控制时难以告诉,正因如此司法实践对本案这类情节恶劣的案件如何处理更受关注;
3、有律师进一步指出:若能证明父母以收取彩礼「出卖」女儿为目的,还可能触及拐卖妇女罪的评价(出卖亲生子女同样以拐卖论)——是否定到这个罪名,以司法机关查明的事实为准;但有一点没有争议:亲属关系从来不是犯罪的免责事由。
四、第四层:住址是怎么被查到的——个人信息泄露的追责
1、据报道女孩父母是通过当地派出所查到她在深圳的住址——若查明确无办案等法定事由而向他人提供成年公民的居住信息,涉嫌违反《个人信息保护法》与《民法典》关于个人信息保护的规定,相关责任人可被政务处分,情节严重的可能构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
2、这一环节必须追查到底——公权力信息如果可以随便变成「寻人工具」,所有离家者的安全底线都会被击穿;
3、给可能遭遇同类处境的女孩一份求助清单:第一时间拨打 110 并明确说明「人身自由正在被限制」;向当地和常住地妇联求助(妇女维权热线 12338);向法律援助中心申请免费律师;保留聊天记录、录音、伤情照片等证据;安置落脚点注意信息隔离——本案也证明,一次勇敢的求助加上陌生人的报警,真的能改写结局。
彩礼捆不住婚姻,血缘豁免不了拘禁——法律早就把答案写好了,缺的只是有人敢念出来。
浙江国圣律师事务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