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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 6 万余元请「情感导师」挽回前男友,人财两空后起诉退费——法院:可以约定「不保证结果」,但不能「只收费不服务」

发布时间:2026-09-28 16:00|作者:郑奕律师

导读:2025 年 10 月,王女士(化名)与男友分手。她偶然刷到一个情感直播间,主播正侃侃而谈恋爱技巧,句句戳中她的心事,她私信联系后,很快与主播所属的某传媒公司签订了《家庭婚恋服务协议》,支付 5000 余元,约定为期 30 天的线上情感咨询。次日,导师以「线上指导效果有限」为由,劝她升级为「面对面指导」,双方签订第二份协议,她再次转账 4.1 万元;随后三名导师飞到她的城市做了三天现场指导,指导她发挽回短信、尝试电话沟通,均被男方拒绝。几天后,导师称男方已有新伴侣,需追加 1.98 万元「专项服务」费用于「拆散小三」;签完第三份补充协议并付款后,所谓的「专项服务」始终未开展,导师以「住院」为由不再回应,彻底失联。王女士起诉要求全额退款。湖北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审理后查明:公司确已派人赴当地并做过部分线上指导,人力与时间成本客观存在;但合同标榜「主导老师 + 团队模式」,实际服务多停留于情绪疏导与劝慰层面,缺乏系统、可操作的个性化方案;第三份协议约定线上服务 15 天,公司自认仅履行 5 天,且第二、三份协议履行期间高度重叠、难以区分对应内容。经多轮协商,双方达成调解协议:解除三份服务协议,公司一次性返还 35000 元,调解当日即履行到位。

一、这个案子的三份协议、三次付款、三种毛病

1、第一次付款(5000 余元,30 天线上咨询):看起来金额可控,但它是「入口产品」——作用是建立联系、制造焦虑、为升级铺垫。诱因是那句「线上指导效果有限」,这句话本身没有问题,问题在于它是否基于真实的服务需求评估,还是单纯为了加价;
2、第二次付款(4.1 万元,面对面指导):这一次公司确实付出了成本——三名导师跨城出差、三天现场指导。这也是全案中最难主张「全额退款」的部分:已实际履行的服务,法律上不支持「当作没发生」。王女士请求全额退款最终未被完全支持,原因就在这里;
3、第三次付款(1.98 万元,「拆散小三」专项服务):这是整个案件里最典型的「虚构事实诱导消费」——以「男方已有新伴侣、需先拆散」为由追加费用,而所谓专项服务从未开展。看似在谈服务,实则在利用当事人的情绪软肋持续加码;
4、法院最终抓的三处硬伤也很清晰:① 服务内容与承诺不匹配——标榜「主导老师 + 团队模式」的专业定制,实际停留在疏导与劝慰;② 服务时间严重缩水——约定 15 天只做 5 天;③ 合同履行期间高度重叠——第二、三份协议时间交叉,无法对应区分具体服务内容。这三条放在一起,构成的不是「结果没达到」,而是「履约本身有瑕疵」。

二、「不保证结果」能写进合同吗:能,但它免掉的是什么

1、法官在庭上把边界说得很清楚:服务合同可以约定「不保证结果」,但绝不等于「可以只收费不服务」。情感咨询是过程性服务,结果往往受多重因素影响(对方的意愿根本不是付费方能控制的),因此当事人可以用约定排除「结果责任」;
2、但排除的只是结果责任,过程义务仍在:定期沟通、持续指导、及时反馈,都是「应有之义」。合同写了「不保证挽回成功」,公司就没有违约——这是商家的辩解逻辑;但合同同时写了服务方式与期限,公司没做到,就构成违约,这是法院的逻辑。两条并行不矛盾;
3、更进一步的定性是:签约时虚构事实诱导消费,收款后消极履约、敷衍服务,行为已构成违约。这里的「虚构事实」指向的正是那套升级话术——如果所谓的「跟踪了解发现男方已有新女友」并不存在,那么这个加价理由本身就是虚构的;
4、返还范围怎么算?法院的思路是「算两笔账」:出差指导、团队服务、线上沟通这些真实劳动不能一笔勾销;服务时间缩水、履约存在瑕疵、合同内容交叉不清这些客观存在。以调解方式在两者之间找最大公约数——这也是最终定为「退 35000 元」而不是「全额退还」的原因。这个比例对消费者是一个务实的预期管理:主张退款时,把「已享受的服务」主动从诉求里扣除,谈判成功率反而更高。

三、另一种情形:靠「做法」挽回的服务,合同直接无效

1、与上面这种「服务打折」不同,另有一类案件从源头上就不被法律承认。有案例中,当事人通过平台结识自称「情感复合大师」的张某,对方宣称可通过「做法」「斩断桃花」「锁死缘分」等方式在三天内帮助挽回前女友,并作出「三天之内包有效果」「没有成功全额退款」等承诺,当事人陆续转账 13144 元;收款后张某未提供实质性服务、逐步失联,此前还长期以「xx 复合」名义从事封建迷信有偿服务,收款账户因涉嫌诈骗被多人举报并遭支付系统风控;
2、法院的定性是:双方虽未签订书面合同,但通过平台聊天达成合意、以「做法」等封建迷信方式提供情感复合服务并支付费用,已形成事实上的服务合同关系;而该服务内容系封建迷信活动,违背社会公序良俗,依《民法典》第 153 条应属无效合同。依第 157 条,民事法律行为无效后,行为人因该行为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法院据此判决张某返还焦某 13144 元;
3、把两种情形对照起来看,结论很有意思:「不保证结果」的正规服务,合同有效,但服务质量不达标的部分要退;「包成功」的迷信服务,合同直接无效,费用要全额退。反倒是那些吹得最满、承诺最狠的,法律上的地位最脆弱;
4、还有一条现实提醒:本案中支付平台曾多次提示对方账户「存在欺诈风险」。这类系统提示不是障碍,而是信号——提示出现时就是止损点。遇到要求绕过平台、私下转账、更换收款账户的,更应当立即停手并保留证据。以婚恋为名实施诈骗的刑事风险,可对照本站 case-150。

四、给消费者与服务方的双向清单

1、给消费者(下单前五项检查):① 要服务清单——具体做什么、由谁做、多长时间一次、交付什么成果(书面方案、沟通记录、阶段评估);② 要期限与节点——把「30 天」「15 天」写成明确的起止日期;③ 要退费条款——未履行部分如何退、按什么比例退,写进合同而不是口头承诺;④ 留全程痕迹——聊天记录、服务台账、付款凭证、导师的承诺截图;⑤ 别叠加签约——一份协议未履行完毕就签下一份,是本案「期间重叠、无从区分」的根源,也是最典型的风险信号;
2、给服务方(合规要点):① 广告与话术不得虚构——包括虚构客户的感情状况、虚构「成功案例」、虚构服务团队;② 服务过程留痕——定期沟通记录、阶段评估、交付物归档,这既是服务质量证明,也是纠纷中的免责证据;③ 不得以焦虑为杠杆持续加价——把服务拆成多份协议递增收费,看似提高客单价,实际是把合同做成了违约的证据链;④ 主张权利要及时——本案原告在起诉时申请了财产保全,调解当日即实现退款,保全在预付费类纠纷中往往是能否拿回钱的关键;
3、最后一点留给当事人自己:失恋时的焦虑与无助,最容易降低决策质量,也最容易被话术瞄准。付费本身不是错——心理咨询、婚恋辅导都是正当行业;但付费之前,请把「对方承诺的是什么」「我能验证的是什么」写下来。真正让人走出低谷的从来不是某个「专家」,而是时间、你自己,以及一份清醒的合同。(预付费与合同履行争议中的举证问题,可对照本站 case-127)

这个案子最重要的一句话由法官说出:合同可以写明「不保证结果」,但没有任何一份合同,能写下「只收费不服务」这五个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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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奕律师
浙江国圣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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