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赛场围堵辱骂运动员,为什么会有人被行政拘留?

发布时间:2026-10-11|郑奕律师

一场比赛结束后,有人围堵、辱骂、推搡,公安通报:3 人被行政拘留,17 人被批评教育,其中一人年仅 16 岁。很多人的第一反应是「骂几句也算违法?」——是的,在公共场所或者网络上公然辱骂他人,本身就是一个独立的治安违法行为,不以对方是否还嘴、是否受伤为前提。

这篇不谈某一场比赛、也不评价个案的处理尺度,只把三个对当事人最有用的问题讲清楚:辱骂为什么构成违法、为什么有人拘留有人只是批评教育、16 岁的那个为什么也要担责。最后给赛事主办方和俱乐部一套可以直接用的处置机制。

一、法律性质:这不是「素质问题」,是治安违法

《治安管理处罚法》(2025 年修订,2026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第五十条第一款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一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一)写恐吓信或者以其他方法威胁他人人身安全的;(二)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

这一条就是赛场辱骂、网络辱骂最常被适用到的条文。注意它的两个关键要件:

第一,必须「公然」。公然不等于当面,而是指能让不特定人或者多数人知悉。观众席上当着成百上千人辱骂,是公然;几十人、几百人的微信群、几千人围观下的短视频评论区和直播间弹幕,同样是公然。很多人以为「我又没动手,网上说说怎么了」,但网络空间在治安法上不是法外之地——在几百人的群里辱骂一个人,和在赛场上当众辱骂一个人,性质是一样的,而且网络传播更快、影响更广、更难以消除。

第二,是「侮辱」而非「批评」。对比赛表现、技战术选择的批评,即使尖锐,也是正常的公共讨论;一旦转向对人格的贬损——辱骂性称谓、侮辱性动作、P 图丑化、编造私德谣言——就跨过了界线。P 图丑化并公开传播,与当面辱骂同属侮辱行为。

还有一个容易被忽略的点:线下聚集滋事和线上发布、散布辱骂视频,是两个独立的行为。前者可能涉及扰乱大型活动秩序、寻衅滋事等条款,后者涉及公然侮辱。二者叠加时,公安机关会分别评价、可以并罚,这也是为什么有的人被顶格处理。

二、为什么有人被拘留,有人只是批评教育

同一场事件里出现「拘留 3 人、批评教育 17 人」的差异,是裁量而非随意。判断集中在以下几个要素上:

判断要素 偏向从轻 偏向从重
行为作用 随声附和、被裹挟 起哄、组织、带头
手段方式 言语为主、即时终止 围堵、追逐、推搡、抛物
传播范围 当场、范围有限 直播、剪辑发布、二次传播
事后态度 主动停止、取得谅解 拒不配合、继续实施
是否已受处理 初次 六个月内曾受过治安处罚

公安对情节较轻、危害不大的参加者采取批评教育,本身有法律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保留了「情节特别轻微的,减轻处罚或者不予处罚」以及调解处理的规定。但要说清楚两件事:

一是批评教育不是「没事」。它同样是一次经过调查、有记录的处置结论,只是不以限制人身自由的方式呈现。

二是是否追责不取决于被辱骂者是否继续追究。治安违法是行为人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由公安机关代表国家追究,不属于「被害人可以自行和解销案」的私人纠纷范畴。当事人谅解会影响从轻幅度,但不会让行为归于消灭。

三、16 岁的那个:未成年人治安责任的三个开关

「他才 16 岁,应该没事吧」——恰恰相反,16 岁在治安法上是要担责的。2025 年修订的治安管理处罚法把未成年人条款做了整体重构,形成了三个开关:

开关一:能不能处罚——第十二条。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违反治安管理的,从轻或者减轻处罚;不满十四周岁的人违反治安管理的,不予处罚,但是应当责令其监护人严加管教。也就是说,16 岁不是免罚年龄,而是「从轻或减轻」年龄。

开关二:能不能执行行政拘留——第二十三条。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有下列情形之一,依照本法应当给予行政拘留处罚的,不执行行政拘留处罚:(一)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二)已满十六周岁不满十八周岁,初次违反治安管理的;(三)七十周岁以上的;(四)怀孕或者哺乳自己不满一周岁婴儿的。

但这一条有第二款,是本次修订新增的重点:前款第一项、第二项、第三项规定的行为人违反治安管理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或者第一项、第三项规定的行为人在一年以内二次以上违反治安管理的,不受前款规定的限制。换句话说,「未成年」「初次」这两个免于执行的窗口,在情节严重、影响恶劣时会被直接关掉——这正是立法对「有人故意利用未成年人身份屡教不改」的回应。

开关三:不拘留之后怎么办——第二十四条。对依照第十二条不予处罚、或者依照第二十三条不执行行政拘留的未成年人,公安机关应当依照《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的规定采取相应矫治教育等措施。这是法定必经程序,不是可选项。

年龄 能否给予治安处罚 能否执行行政拘留 后续措施
不满 14 周岁 不予处罚 — 责令监护人严加管教;矫治教育
14—16 周岁 从轻或减轻 原则不执行;情节严重、影响恶劣,或一年内二次以上违反的,执行 矫治教育
16—18 周岁(初次) 从轻或减轻 原则不执行;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执行 矫治教育
已满 18 周岁 依法处罚 依法执行 —

另外还有两条容易被漏掉的程序性权利:询问违反治安管理的未成年人时,监护人不能到场的,可以通知其成年亲属、所在学校代表等到场;对已满十六周岁不满十八周岁初次违反治安管理、可能执行行政拘留的未成年人,未成年人和其监护人有权要求举行听证。这两条是 2025 年修订新增的,是被处理一方可以直接主张的程序权利。

四、往下一层看:民事与刑事的两条延伸线

治安处罚只是第一层。被辱骂者名下还有两条线可以并行主张:

民事线。自然人的人格尊严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害。《民法典》明确保护名誉权和荣誉权,禁止以侮辱、诽谤等方式侵害他人名誉权。被侵权人可以请求停止侵害、删除内容、赔礼道歉、消除影响、赔偿损失;情况紧急、不及时制止将造成难以弥补损害的,还可以依法申请人格权侵害禁令,要求平台先下架、先停止扩散。值得注意的是,治安处罚与民事赔偿互不排斥——对方被拘留了,你的删帖、道歉、赔偿请求照旧可以提。

刑事线。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情节严重的,构成侮辱罪。但要提醒两点:侮辱罪原则上属于告诉才处理的案件,需要被害人自己向法院提起自诉;网络空间里侮辱、诽谤行为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才可能转为公诉。所以实践中大多数赛场内外辱骂、网络辱骂的处理都止于治安层面,而不是直接进刑事程序。

五、赛事主办方与俱乐部该搭什么机制

对主办方、俱乐部和场馆运营方而言,这类事件真正的风险不是「被骂了一顿」,而是事发后拿不出证据、说不清处置过程。建议搭一套四步闭环:

1. 事前:把行为规范写进入场条款。票务须知、入场须知中明确禁止围堵、辱骂、投掷物品、非法进入工作区域等行为,并明确违反的后果——包括现场驱离、取消观赛资格、纳入场馆禁入名单。这类条款是后续处置的合同基础,没有它,现场处置容易变成「没有依据的驱逐」。制度层面也在往这个方向走:据公开信息,体育主管部门已把相关群体治理要求写入体育发展规划,单项协会也在推动建立赛场禁入名单制度。

2. 事中:现场取证固定三样东西。①监控原始数据(注意保留原始文件而非转存截图,必要时做完整性说明);②现场工作人员与安保的书面记录、执法记录仪影像;③直接受害人的陈述与伤情(如有)。取证要快,公共区域的监控通常有覆盖周期。

3. 事后:报案与平台投诉同步走。线下部分向属地公安报案,提交证据清单;线上传播部分向平台发起侵权投诉,要求删除、屏蔽、断链,并保留每一次投诉的记录。两条线不冲突,且平台处置速度往往比案件办理更快,能第一时间止损。

4. 兜底:别忘了场所的安全保障义务。经营场所、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依法承担侵权责任。组织者、管理者不能以「观众自发行为」为由完全免责——有没有预案、有没有足够安保、事发后有没有及时制止,都是判断是否尽责的事实。

还有一点现实的提醒:场馆与俱乐部自己不要下场对骂。官方账号发布带有贬损、嘲讽内容的回应,可能把一件对己方有利的事,变成自己也被投诉、被投诉到平台的被动局面。

六、给当事人的一页行动清单

你要做的事 具体动作
第一步 固定证据 辱骂内容的完整截图与链接、发布时间、账号信息;视频原始文件;现场影像;旁观者联系方式
第二步 平台投诉 按平台侵权投诉入口提交,要求删除、屏蔽、断开链接,保留受理编号
第三步 报警 向属地派出所报案,提交证据清单,索取受案回执
第四步 民事主张 视情提起名誉权诉讼,请求停止侵害、赔礼道歉、消除影响、赔偿损失;紧急时申请人格权侵害禁令

最后说一句立场问题。对体育赛场上的过激行为表达不满,是很正常的社会情绪;但把对比赛结果的不满,转化为对具体个人的人格攻击,就已经不是在评价比赛,而是在实施一个新的违法行为。而这一次,被追责的往往不是情绪最激烈的人,而是留下了最清楚证据的那个人。

遇到网络辱骂、名誉侵权或治安案件,不知道从哪一步开始?

证据怎么固定、平台投诉怎么写、报案材料怎么组织、民事主张怎么提,可以带着手头材料先做一次梳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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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奕律师
浙江国圣律师事务所 · 136158172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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