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倒卖 10 万条小区业主信息获刑:买卖个人信息的红线到底画在哪

发布时间:2026-10-26|郑奕律师

两个人倒卖十万余条小区业主信息,被判了刑。这类新闻下面的高赞评论往往是「物业天天卖我们的信息,终于有人被判了」。确实,装修电话、中介电话精准到能报出你的房号,源头几乎都是同一条灰色产业链。这篇文章把这条产业链的法律账算清楚:什么算个人信息、多少条够罪、判几年、经手的人各担什么责。

一、业主信息算不算「公民个人信息」

算,而且是受保护层级比较高的那种。《民法典》第一千零三十四条规定,自然人的个人信息受法律保护,个人信息包括姓名、出生日期、身份证件号码、生物识别信息、住址、电话号码等。「姓名+电话+小区房号」的组合,三条全占。如果还附带房屋面积、成交价、车辆信息、贷款情况,保护层级再往上走。

刑事上的定性依据是刑法修正案后固定的条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3 年修正)第二百五十三条之一: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向他人出售或者提供公民个人信息,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将在履行职责或者提供服务过程中获得的公民个人信息,出售或者提供给他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从重处罚。窃取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注意中间那一款:物业、中介、快递、运营商这些「履职过程中拿到信息」的人出售信息,是从重处罚——这是立法者专门给内鬼加的码。

二、多少条够罪:三档标准一目了然

入罪门槛不是一句话,而是按信息敏感程度分了三档: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17〕10 号)第五条第一款:非法获取、出售或者提供公民个人信息,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一规定的“情节严重”:(三)非法获取、出售或者提供行踪轨迹信息、通信内容、征信信息、财产信息五十条以上的;(四)非法获取、出售或者提供住宿信息、通信记录、健康生理信息、交易信息等其他可能影响人身、财产安全的公民个人信息五百条以上的;(五)非法获取、出售或者提供第三项、第四项规定以外的公民个人信息五千条以上的;(六)数量未达到第三项至第五项规定标准,但是按相应比例合计达到有关数量标准的;(七)违法所得五千元以上的。

信息类别「情节严重」门槛业主信息常见落点
行踪轨迹、通信内容、征信、财产信息50 条带房屋成交价、贷款信息的业主资料
住宿、通信记录、健康生理、交易信息等500 条姓名+电话+房号+面积的业主清单
其他普通个人信息5000 条只有姓名电话的脱敏清单
违法所得5000 元卖信息收入合计

再看升档规则:同一解释规定,数量或者数额达到相应标准十倍以上的,认定为「情节特别严重」,量刑直接跳到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放到本案:十万余条,哪怕按最宽的普通信息口径(5000 条入罪),也是入罪门槛的二十倍——情节特别严重几乎没有争议。

还有一条减半规则必须记住:把履职或服务过程中获得的信息出售、提供的,数量、数额标准按上述减半计算。物业员工卖 250 条带房号的业主信息,就够罪了。

三、买方也不是安全的

很多装修公司、房产中介的逻辑是「我又不是偷的,是买来的,买回来只是打打电话」。司法解释第六条专门堵了这条路:为合法经营活动而非法购买、收受业主信息这类数据的,获利五万元以上,或曾因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受过处罚又犯的,照样构成犯罪。至于以推销为名买来信息再转手倒卖的,直接按出售、提供处理,连「合法经营」这层遮羞布都没有。

单位也可能构成犯罪——第二百五十三条之一第四款规定单位犯罪的双罚制:公司罚金,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按个人犯罪处罚。「老板让买的」保不住老板,也保不住你。

四、行政与民事两条线并行

不构成犯罪的,不等于没事。《个人信息保护法》对违法处理个人信息设了行政处罚,情节严重的对单位罚款可达五千万元以下或者上一年度营业额百分之五以下;民事上,信息主体可以主张停止侵害、赔偿损失。对物业公司来说,业主个人信息泄露还可能触发行业主管部门的信用惩戒与合同解除——一张业主名单,刑事、行政、民事、商誉四条线都可能引爆。

五、给四类人的合规清单

物业公司与从业人员:业主信息台账分级授权、导出留痕;离职人员账号当日注销;与第三方共享必须有合同与授权依据;员工个人微信里存业主名单,就是定时炸弹。

房产中介:带看、签约取得的信息只用于该笔交易;门店之间「共享客源名单」先过合规关;买来的名单一律不碰——「同行都这么干」是最常见的庭上陈述,也是最没用的辩护。

装修、家居、教培等买方行业:营销获客走公开渠道与授权渠道;接到「卖名单」的推销,直接拒绝并留存记录,关键时刻这是自证清白的材料。

业主(信息主体):发现信息被精准用于推销、诈骗的,做两件事——固定证据(骚扰电话录音、对方报出你房号的信息截图、短信号码)和报警或向网信、住建部门举报;刑事立案后,受害者还可以依法主张民事赔偿。

六、业主信息按哪一档算:实务中的分歧

同一批业主名单,按「财产信息」(50 条入罪)还是按「其他可能影响人身、财产安全的信息」(500 条)甚至普通信息(5000 条)认定,直接决定罪与非罪、轻判与重判。司法实践的大致规律是:只含姓名、电话、房号的,多按第二档或第三档;附带房屋面积、成交价、贷款额、车牌号的,倾向往「财产信息」靠;附带行踪规律的(作息、长期不住),可能直接落进第一档。辩方在这个问题上有真实的辩护空间——信息归类不同,量刑可能差出好几年。这也是为什么这类案件的阅卷和鉴定意见质证特别重要:名单里到底有哪些字段,是最先要查清的事实。

对办案机关而言还有一个固定动作:信息数量的认定要去重、要去无效数据。同一业主重复出现、空号、错号,都应当从数量中剔除。被告一方发现指控数量「注水」的,这是一个实打实的辩护点。

七、信息是从哪漏的:四条常见源头

业主信息的外流渠道在实践中高度集中:物业公司的前台与楼管(台账随手可拍)、售楼处与房产中介的成交档案、快递面单与驿站、运营商与宽带办理渠道。四个源头的共同点,是都属于「履行职责或提供服务过程中获得」——一旦出售,触发的就是从重与减半两套规则。对个人来说,降低暴露面的动作其实很简单:快递收件名不必写真名全名、面单撕掉再扔、非必要不留房号。对办案而言,信息从哪个环节流出,决定了侦查方向——买到名单的装修公司手上那份表格的字段格式,往往就是溯源的指纹。

另外值得一提:个人信息保护领域已建立公益诉讼制度,侵害众多个人权益的,检察机关可以依法提起诉讼。这意味着泄露大量业主信息的主体,除了面对行政处罚和个体索赔,还可能面对检察机关——「没人来告我」不再是安全垫。

八、两个常见追问

① 只收了几千块钱,也算「情节严重」?算。违法所得五千元是独立的入罪门槛,与条数门槛是并列关系、满足其一即可;而且条数够了的,根本轮不到讨论违法所得。

② 把信息发给同事、同行不收钱,违法吗?法条原文是「出售或者提供」——无偿提供同样在射程内。微信里顺手转发一份业主名单给「有需要的兄弟」,转发行为本身就是提供。

本文为一般性法律知识介绍,不构成对具体案件的法律意见;所引法条均为现行有效版本,具体适用以现行有效法律法规、司法解释原文及主管机关意见为准。

数据合规与个人信息保护

客户名单、业主信息、会员数据的流转,是企业最容易踩刑事红线的环节之一。一次合规梳理,比一次庭审便宜得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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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奕律师
浙江国圣律师事务所 · 136158172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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