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中国澳门做「旅拍」为什么会被移送检察院?
持自由行签注去中国澳门旅游,顺手在社交平台上接几单「跟拍」赚点钱——在很多人的认知里,这属于「业余接活」,顶多是被抓到了取消订单。但在澳门的法律框架下,这是一种独立的违法行为,而且两个方向的责任都被明确写进了罚则:提供拍摄的人罚,付钱请人拍的人也罚,后者还可能被立案移送检察院。
这篇不谈具体个案,只把规则讲清楚:为什么旅客身份接单是违法的、罚则分别是什么、哪些情形真的可以例外、以及想做跨境业务该怎么合规地做。
一、法律性质:不是「旅拍自由」,是非法工作
中国澳门规范聘用非本地居民工作的核心法律,是第 21/2009 号法律《聘用外地雇员法》(先后经第 4/2010 号、第 4/2013 号、第 10/2020 号法律修改)。它确立的首要原则之一就是「预先许可」:雇主须先取得聘用许可,方可聘用非本地居民;而非本地居民必须获发以雇员身份逗留的许可(俗称「蓝卡」)后,才能在澳门工作。
这套规则的关键在于:它管的是「在澳门提供工作」这个事实,而不是你以什么名义入境。持旅游签注入境(即旅客身份)的人,本身就没有以雇员身份逗留的许可,因此只要实际提供有偿工作,就落入「非法工作」的范围——无论这份工作是全职、兼职、一次性的,是通过熟人介绍还是通过社交平台接单。
这里有一个经常被误读的例外,必须讲清楚。《聘用外地雇员法》第一条规定,法律不适用于非本地居民「透过提供服务合同或以非雇主实体雇员身份」在澳门提供的工作,尤其是指应本地实体邀请、偶然前来澳门参与宗教、体育、学术、文化或艺术活动,即使有报酬亦然。
读这条要注意它的限定词:「应本地实体邀请」「偶然」。它的立法目的,是给真正受邀参与活动的人(比如受邀参加影展、演出、学术会议的境外人士)留出通道。而在平台上公开接单、按单收费、以营利为目的反复提供商业拍摄服务,不属于「受本地实体邀请偶然参与活动」,而是经营性有偿服务,不能靠这一条豁免。把这条读成「有报酬也合法」,是最常见也最危险的理解偏差。
实务中还有一个变体:「越界工作」——已经持有澳门雇员身份(蓝卡)的人,却在非许可雇主处工作,或者在工作时间外自行接单。这在法律上同样违法,而且比很多人想象的更容易被查,因为它会有出入境与劳工部门的备案记录互相印证。
二、两个方向、两套罚则
这类案件的处置一般分两路:提供拍摄的非本地居民由劳工事务局跟进,雇主一方由治安警察局立案并移送检察院。原因在于双方适用的法律依据与后果完全不同:
| 主体与行为 | 法律依据 | 后果 |
| 非本地居民未获许可在澳提供工作(未持雇员身份逗留许可) | 《聘用外地雇员法》第三十二条第五款 | 罚款澳门币 5,000—10,000 元 |
| 已持雇员身份逗留许可,但为非许可雇主工作(越界工作) | 同上 | 同上 |
| 雇主不持有效聘用许可而接受外地雇员提供工作 | 《聘用外地雇员法》第三十二条第一款 | 按每一名雇员罚款澳门币 10,000—20,000 元;并可能被全部或部分废止聘用许可、剥夺申请新聘用许可的权利6 个月至 2 年;面临附加处罚 |
| 雇用不具备法律要求必需持有文件的人 | 第 16/2021 号法律《澳门特别行政区出入境管控、逗留及居留许可的法律制度》第七十三条 | 最高 2 年徒刑;属累犯者,2 年至 8 年徒刑 |
这一张表里最需要划重点的是最后一行。「雇用不具备法律要求必需持有的文件者」这一罪名,其严厉程度远超罚款——不论合同性质与形式、报酬或回报的类别为何,都可能被追究刑责。这也是为什么在澳门的实务中,付钱请人拍摄的一方(雇主)会以「不合规范的雇用罪」被立案并移送检察院,而提供拍摄的一方则被移交劳工事务局按行政违法处理。
顺带说明一个法源变化,避免引用错误:过去这类案件的公开资料常引第 6/2004 号法律《非法入境、非法逗留及驱逐出境的法律》中关于雇用「黑工」的条文(规定雇用黑工可处最高 2 年徒刑,累犯 2—8 年)。随着第 16/2021 号法律的制定,涉及非法入境、非法逗留及驱逐出境的制度已由新法统一规范,现行办案与公开通报以第 16/2021 号法律第七十三条为据。写文案、做合规材料时如果还在引第 6/2004 号法律的条号,应当更新。
三、不要忽略的三个连带风险
罚款只是第一层,真正让当事人措手不及的是后面几项:
1. 出入境后果。非法工作被查获后,往往伴随逗留许可的处理结果;被证实属非法入境或非法逗留的,会被拘留并依法驱逐出境,进而产生入境限制,影响后续的商务签注、参展、出差安排。对靠跨境流动性吃饭的自由职业者,这一项的实际损失往往大于罚款。
2. 收留风险。澳门法律对故意收留、庇护、收容或安置非法入境或非法逗留人士另有规定,即使属临时性质也可能构成刑事犯罪。雇主为外来拍摄人员提供住宿、安排在店内留宿,除了非法雇佣之外,还可能另生一层风险。
3. 内地侧的合规空白。跨境提供服务还牵涉内地这一头的几件事:从事经营性服务的资质与登记、境外所得的个人所得税申报、跨境收付款的外汇与资金流合规。很多人在澳门侧被查,回内地才发现自己这头也没有做任何安排。
如果提供拍摄服务的行为背后还有组织者——MCN 机构、直播基地、旅行社、电商团队——组织、安排、分成的角色通常会被认定责任更重,而且往往同时触发澳门侧与内地侧两套评价。
四、要跨境做业务,合规的三条路径
| 路径 | 做法 | 注意 |
| ① 正规受聘 | 由澳门的持牌经营主体申请聘用许可,本人取得以雇员身份逗留的许可后再提供工作 | 合同须书面、有确定期限、报酬通过本地银行账户支付;受雇后不得为非许可雇主工作 |
| ② 判断是否落入豁免 | 确属应本地实体邀请、偶然参与文化或艺术活动,需有邀请文件、活动性质与报酬安排的完整说明 | 商业接单、按单收费、反复提供服务的,不能靠这一条豁免 |
| ③ 改成远程交付 | 把可远程完成的部分(修图、剪辑、后期)改由境内完成,现场环节由澳门本地持牌服务商承接 | 注意不要用「远程签约、线下履约」的方式绕开规则,实质仍是现场提供工作 |
还要留意一个趋势:据报道,有关部门正在研究进一步规管「旅拍」类活动,相关罚则的可能上限更高。也就是说,这个领域的合规要求在收紧,早一步把结构理顺,成本远低于事后处理。
五、给跨境自由职业者与团队的自检清单
在接任何一单跨境业务之前,把这六问过一遍:
| 自检问题 | 判断标准 |
| 我以什么身份入境? | 旅游签注=旅客身份,不具有在澳提供工作的资格 |
| 我有没有以雇员身份逗留的许可? | 没有,则任何有偿工作都可能构成非法工作 |
| 这份工作是谁安排的? | 是否由持牌主体安排、该主体是否有聘用许可 |
| 报酬怎么收? | 现金交易、个人收款码收款,在查处时更容易被认定为经营性有偿服务 |
| 住宿和行程由谁负责? | 由对方安排住宿的,另需评估收留类风险 |
| 内地这头登记、申报做了吗? | 经营登记、境外所得申报、跨境收付合规 |
一句话总结:跨境的「能不能做」和「以什么身份做」,在中国澳门是用工作许可来切分的,而不是用「是不是自由职业」来切分的。自由行给了你进入的便利,不等于给了你本地就业市场的入场券。而这一次的代价,不只是罚款——雇主一侧的刑事风险,会把整件事推向另一个量级。
本文所述为中国澳门及内地相关法律制度的一般性介绍,具体案件应结合事实与受理机关意见判断。
浙江国圣律师事务所 · 13615817298
本文为一般性法律知识介绍,不构成对具体案件的法律意见;具体适用以现行有效法律法规及主管机关意见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