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向合规筛查工作台

中国禁限清单 × 境外制裁清单 —— 筛查、穿透、冲突决策、留痕

全部本地计算 · 数据不出境 13 个官方来源 多法域 50% 规则 冲突场景决策引擎

先说清楚:这个工具做什么、不做什么

做的三件事 把「检索、计算、留痕」这三件重复而必须做对的事自动化;更重要的是,把过去被认为「只能由人来判断」的 冲突场景决策、延伸适用、义务时限与申请路径,做成可复核、可输出的确定性流程。
不做的一件事 不代替官方来源。本工具不存储、不缓存任何清单数据,只提供各来源的官方检索入口并跳转, 由你人工核对后把结论回填。每一次判定都必须能回溯到官方公告原文。

与市面工具的三点分工

环节本工具专业商用数据库
检索13 个来源官方入口一键跳转 + 检索词生成自动化批量检索
关联方数据不提供(需你自行获取并录入)核心优势:全球股权与关联图谱
50% 穿透按你录入的股权结构做多法域计算自动穿透
冲突决策本工具核心:中外义务冲突时输出法定路径一般不覆盖
延伸适用本工具核心:逐项核查清单一般不覆盖
义务时限 / 申请本工具核心:时限倒计时与申请材料清单一般不覆盖
证据留痕本地哈希 + 结构化底稿导出各有方案

结论不冲突:该买专业数据库还是要买。本工具解决的是专业数据库不覆盖的中国法判断环节。

七步走完一轮筛查

步动作说明
1录入对象② 筛查执行,中文或拉丁文均可,支持批量
2生成检索词去掉行政区划与组织形式后缀,取核心字号,生成拉丁候选词供你复核
3跳转官方入口13 个来源逐个跳转核对,结果在页面内回填
4股权穿透③ 录入股权结构,自动算各法域累积持股与视同命中
5冲突决策④ 勾选命中情形,输出法定路径、必做/禁止动作与依据条文
6延伸适用核查⑤ 中国各清单的延伸规则逐项打勾
7留痕导出⑦ 生成结构化底稿与报告
一条硬规则 黑名单筛查是动态工作。一次筛查不代表永久管控风险,昨天的未命中不等于今天的未命中。 建议在开户、签约、付款、续约、并购等关键节点分别筛查,并对在合作客户做周期性扫描。

① 录入被筛查对象

每行一个。中文、拉丁文均可,可带地址与常用名(用逗号或竖线分隔的其余字段会一并保留到底稿)。

录入股权结构

用行首空格表示层级:第 1 层 = 被筛查对象的直接股东,多 2 个空格 = 再上一级的股东。 每行格式「名称 持股百分比」。可整段从表格粘贴。

五个法域的 50% 规则怎么算

法域 / 清单阈值是否聚合多个被列名股东本工具口径
美国 OFAC持股 ≥ 50%是(合计聚合)沿路径连乘,对被列名股东的累积持股求和后判 ≥50%
欧盟 EU持股 ≥ 50%是同上
英国 UK持股 > 50%否(不合计聚合)单个被列名股东累积持股 >50% 才派生
联合国 UN不适用—仅按列名,不派生
美国 BIS关联方规则—相关安排暂停期内仅按列名适用,起止以官方公告为准
中国各清单无普遍 50% 规则—以公告列名主体为准;特定稀土物项公告另有「控股 50% 及以上的子公司、分公司」口径,限于该特定物项,并非普遍规则
别踩两个坑 ① 连乘不是连加:母公司持股 80%、母公司持被筛对象 60%,则母公司间接持股 48%,不是 140%; ② 中国清单没有美国 OFAC 式的自动归集规则,不要拿 OFAC 阈值往中国清单上套。

外国法清单的适用与阈值,请以各法域官方最新公告为准,并由当地执业律师核验;本工具只做你录入数据下的算术推演。

勾选实际发生的情形

境外一侧(可多选)

中国一侧(可多选)

你的身份

延伸适用逐项核查

中国各清单的效力以公告列名的主体为准,但公告可以依法延伸。 凡属公告级延伸与法定逐案裁量的情形,本工具一律提示按公告原文逐项人工核查,不代替使用者作需要法律判断的延伸认定。

义务时限计算器

选定触发日,自动推算各法定时限。时限依据见 ⑧,均经官方文本核对。

四类「特殊情况」申请路径

被禁止或限制的交易,并非一律无路可走。四类路径的受理机关、依据与材料清单如下。

证据底稿

本工具不做 RFC 3161 时间戳签注——那需要联网向第三方时间戳机构申请,与「数据不出境」冲突。 这里做的是本地哈希:把本轮全部输入与结论序列化后计算 SHA-256,用于证明「这份底稿自生成后未被改动」。 若需对外举证,请另行办理可信时间戳或公证。

中国侧法律依据

以下均按现行有效版本核对,引用精确到条;标注「★」的是本工具判断逻辑所直接依赖的条文。

三个必须记住的口径

① 中国禁限要求优先 中国的禁限要求是应当优先遵循的法定义务,不是境外合规要求之后的参考项。发生冲突时,以中国法为遵循基准。 「先过一遍美国清单、中国清单回头再说」的做法本身就是风险。
② 不报告、不遵守,本身就有责任 《阻断外国法律与措施不当域外适用办法》第 5 条要求遇到外国法律禁止或限制与第三国正常经贸活动的, 应当在 30 日内向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如实报告;第 13 条规定未如实报告或不遵守禁令的,可给予警告、 责令限期改正,并可处以罚款。
③ 遵守禁令受损失,有救济也有支持 依第 9 条,当事人遵守禁令范围内的外国法律而侵害我方权益的,可依法起诉要求赔偿(已获豁免的除外); 依第 11 条,因遵守禁令受到重大损失的,政府有关部门可根据具体情况给予必要的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