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0 日登记时限、滞纳金日万分之五、公积金罚款 2026 年提到 5-30 万——先算量级,再走稽核与中心投诉
单位漏缴少缴的,补缴由征收机构核定——本工具帮你先算量级,心里有数再去主张。全部在本地计算,不上传任何数据。
| 条文 | 要点 |
|---|---|
| 第五十八条 | 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 |
| 第六十条 | 用人单位应当自行申报、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非因不可抗力等法定事由不得缓缴、减免;职工个人缴费由单位代扣代缴并按月告知明细。 |
| 第六十三条 | 未按时足额缴纳的,由征收机构责令限期缴纳或者补足;逾期仍不缴的可查询账户、申请划拨,仍不足的可申请法院扣押、查封、拍卖。 |
| 第八十四条 | 不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应缴社保费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处五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罚款。 |
| 第八十六条 | 未按时足额缴纳的,责令限期缴纳或补足,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滞纳金;逾期仍不缴纳的,处欠缴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罚款。 |
| 条文 | 要点 |
|---|---|
| 第十五条 | 单位录用职工的,应当自录用之日起 30 日内办理缴存登记与账户设立、转移手续。 |
| 第十七条 | 新参加工作的职工从参加工作的第二个月开始缴存;新调入职工自调入单位发放工资之日起缴存。 |
| 第十八条 | 缴存比例不得低于职工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的 5%,不得高于国家规定的最高缴存比例。 |
| 第二十条 | 单位应当按时、足额缴存,不得逾期缴存或者少缴;确有困难的经职代会讨论、中心审核、管委会批准可降低比例或缓缴,效益好转后补缴。 |
| 第三十九条 | 不办理缴存登记或不为职工办理账户设立手续的,责令限期办理;逾期不办理的,处5 万元以上 30 万元以下罚款(2026 年修订提高,原为 1-5 万)。 |
| 第四十条 | 逾期不缴或者少缴的,责令限期缴存;逾期仍不缴存的,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
| 第四十九条 | 新增:个体工商户、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以自愿缴存住房公积金,具体办法由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制定。 |
公积金条例罚则条号在 2026 年 9 月 20 日施行新版后顺延:不办登记罚款(原第 37 条)现为第三十九条且罚款上限从 5 万提高到 30 万;逾期不缴强制执行(原第 38 条)现为第四十条。2026 年 9 月 20 日前的行为按行为时条例版本处理。网上大量资料仍引旧条号与旧罚款幅度,注意甄别。
| 维度 | 社会保险 | 住房公积金 |
|---|---|---|
| 法律层级 | 法律(社会保险法) | 行政法规(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
| 登记时限 | 用工之日起 30 日 | 录用之日起 30 日 |
| 滞纳金 | 日万分之五 | 无滞纳金(责令限期缴存) |
| 逾期罚款 | 欠缴数额 1-3 倍 | 不办登记 5-30 万(2026 修订后) |
| 强制手段 | 划拨、查封扣押拍卖 | 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
| 能否协商放弃 | 不能(法定强制) | 不能(缴存系强制义务,约定免缴无效) |
| 争议渠道 | 稽核投诉、劳动监察 | 公积金中心投诉、责令缴存 |
单位漏缴常与未签劳动合同(二倍工资,本站工具)、解除补偿(经济补偿金,本站工具)同时出现,组合主张时注意各请求的仲裁时效与行政路径差异。
要。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用人单位应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办理社保登记,「试用期不缴」违法。
无效。社保是法定强制义务,放弃声明不能免除单位登记与缴费义务,员工事后仍可要求补缴。
有。依社会保险法第八十六条,未按时足额缴纳的,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滞纳金,由单位承担,不能转嫁职工。
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投诉,由中心责令限期缴存;逾期仍不缴存的,中心可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2026 年修订后条例第四十条)。
不可以。以现金补贴替代社保的约定无效,单位仍应补缴;已发补贴的返还问题另行处理。
可以。用人单位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劳动者可依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解除劳动合同并主张经济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