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奕律师 · 公司退出工具

企业退出路径选择器

简易注销、普通清算、破产重整、破产清算——五问定位你的退出路径,附两条法系切换图

公司法第 240-241 条企业破产法本地判断

五个问题,选出退出路径

公司不经营了,注销、清算、破产怎么选——按顺序回答,结论实时更新。全部在本地判断,不上传任何数据。

法律链条:退出的两条法系

「还能还债」的公司走公司法退出轨道;「还不起」的公司走企业破产法轨道。两轨在「资不抵债」这个点上切换。

公司法轨道(2023 年修订,2024 年 7 月 1 日施行)

条文要点
第二百二十九条解散事由:营业期限届满、章程规定的解散事由、股东会决议解散、合并分立、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被撤销、经营管理严重困难经法院判决解散等。
第二百三十二条董事为清算义务人,应在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十五日内组成清算组;清算义务人未及时履行清算义务造成损失的,承担赔偿责任。
第二百三十三条逾期不成立清算组或成立后不清算的,利害关系人可申请法院指定清算(司法清算);因吊销/责令关闭/撤销解散的,作出决定的部门或登记机关也可申请。
第二百三十七条清算组发现公司财产不足清偿债务的,应当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破产清算——普通清算中发现资不抵债,法定动作是转入破产轨道。
第二百三十九条清算报告经股东会确认后,申请注销登记。
第二百四十条简易注销:未产生债务或已清偿全部债务+全体股东承诺→公示系统公告≥20 日→无异议 20 日内申请注销;承诺不实的,股东对注销前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第二百四十一条强制注销:被吊销/责令关闭/被撤销满三年未申请注销的,登记机关可公告≥60 日后注销;原公司股东、清算义务人的责任不受影响。

企业破产法轨道(2007 年 6 月 1 日施行)

条文要点
第二条破产原因: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
第七条债务人、债权人可申请破产清算;债务人可申请重整、和解。
第七十条重整申请:债权人申请破产清算的,出资额占注册资本十分之一以上的出资人可申请重整。
第九十五条和解:债务人与债权人会议自行达成和解协议。
第一百一十三条清偿顺序:破产费用→共益债务→职工工资社保补偿金→社保费用与税款→普通债权。
认缴未实缴怎么办

破产程序中股东未届出资期限的认缴出资加速到期(企业破产法第三十五条),须向破产财产补缴。注销不是逃掉实缴义务的出口——这正是注册资本认缴期限调整测算器(本站工具)要一并考虑的变量。

分界表:四条路径对比

维度A 简易注销B 普通注销C 重整/和解D 破产清算
适用前提无债务或已清偿+全体股东承诺有债务但能清偿资不抵债但仍有经营价值资不抵债且无经营价值
要不要清算组不需要需要(15 日内)管理人接管管理人接管
公告期≥20 日债权人申报公告 45 日+公告按破产程序按破产程序
耗时量级约 1-2 个月数月至一年半年至数年半年至数年
股东风险点承诺不实→连带责任清算义务人未尽责→赔偿责任权益稀释、出资加速出资加速到期、免责例外追责
企业存续注销消灭注销消灭存续(换血重生)注销消灭

三个高危误区

  • 「放着不管让它自动注销」——吊照满三年登记机关可以强制注销(公司法第二百四十一条),但股东、清算义务人责任不受影响;吊照期间的税务、债务继续发酵。
  • 「简易注销兜底」——有隐性担保或未决诉讼的公司走简易注销,股东承诺不实要对注销前债务承担连带责任,比老实清算更危险。
  • 「清算中发现资不抵债继续硬扛」——公司法第二百三十七条要求清算组此时应当申请破产清算;硬扛下去个别清偿还可能被撤销(企业破产法第三十一、三十二条)。

举证与材料清单

一、决策阶段:把家底盘清楚

  • 最近一期经审阅的资产负债表(资产 vs 负债总量对比)
  • 债务台账:已知债权人、金额、到期情况、有无担保
  • 未决诉讼/仲裁清单(含公司为被告与被担保人情形)
  • 税务状态:有无欠缴、稽查在办、发票风险
  • 员工名册与社保缴纳记录

二、简易注销(路径 A)

  • 全体股东签署的承诺书(登记机关有格式文本)
  • 公示系统 20 日公告记录与期满无异议截图
  • 注销登记申请表

三、普通注销(路径 B)

  • 解散决议(股东会)与清算组成立文件、成员名单
  • 债权人通知凭证(书面通知已知债权人)+公告凭证
  • 债权申报登记与核验记录
  • 清算方案、清算报告、税务清税证明
  • 职工工资社保结清凭证、经济补偿支付记录

四、破产程序(路径 C/D)

  • 破产申请书+财务状况说明、债务清册、债权清册、职工安置预案
  • 财产状况说明(含财产权属证明、银行账户)
  • 重整(路径 C)另需:经营价值论证、重整投资人意向、初步重整思路

实操清单:退出前的时间线

  1. 停止新增负债:决定退出后第一时间冻结对外签约与担保,避免「退出途中又添新债」。
  2. 做完路径选择测算(本工具①页签),拿不准资不抵债的按更严口径预检。
  3. 处置资产前想清楚:进入破产轨道前 6 个月内的个别清偿、1 年内的无偿转让等可被管理人撤销(企业破产法第三十一、三十二条),处置顺序影响效力。
  4. 员工安置最先落地:协商解除+经济补偿+社保结清,留足资金与书面凭证。
  5. 税务清缴前置:注销前完成清税申报,取得清税证明;欠税走清算顺位。
  6. 公告与异议应对:简易注销 20 日、普通注销债权人申报期内,债权人异议会直接中断简易程序。
  7. 留档三年以上:注销后的清算报告、决议、清偿凭证妥善保存——承诺不实连带责任、清算责任纠纷在注销后数年仍可能被追索。
与本站其他工具联动

注册资本认缴期限测算器(存量公司过渡期)→ 破产清偿率测算器(预演债权人受偿)→ 本工具(路径选择),三件串起来就是「公司怎么退场」的完整决策链。

六个最常被问到的问题

一、公司不经营了,放着不管会怎样?

六个月不开业或连续停业六个月以上可能被吊销营业执照(公司法第二百六十条);吊销满三年登记机关可强制注销(第二百四十一条),但股东与清算义务人的责任不受影响——债务、税务问题继续追到人。

二、简易注销和普通注销怎么选?

核心就一条:有没有(隐性)债务。确实未产生债务或已清偿完毕且全体股东敢承诺的,简易注销省时省力;有任何拿不准的对外负债(含担保、诉讼),走普通注销。

三、资不抵债只能破产清算吗?

不是。企业还有经营价值(资质、渠道、客户、技术)的,可以走重整或和解——清偿率通常高于清算,企业主体得以保留。

四、破产清算会牵连股东个人财产吗?

股东以出资为限担责,但两道例外要警惕:① 未届出资期限的认缴出资加速到期,须补缴;② 挪用、混同、担保等情形下可能被追索个人责任。恶意转移财产另涉刑事责任。

五、债权人不同意注销怎么办?

普通注销中债权人异议会阻断简易程序并要求清偿或担保;破产轨道中个别债权人不同意不影响程序推进,由法定多数决机制处理。

六、强制注销等于债务清零吗?

不等于。公司法第二百四十一条明确强制注销后原公司股东、清算义务人的责任不受影响;债务追索对象从公司转向股东、清算义务人及担保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