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ouble Wage Calculator · 未签劳动合同二倍工资差额计算

未签劳动合同二倍工资差额计算器

从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起算,
补订的算到补订前一日,满一年未补订的最长 11 个月。
把起算点、截止点与月工资填进去,差额一次算清。

劳动合同法第 82 条实施条例第 5/6/7 条最长 11 个月一年仲裁时效

算出「从哪天算到哪天、差额多少」

填写用工之日、补订书面劳动合同之日(未补订的留空)与月工资即可。各地对零头天数的折算口径不一,工具同时给出整月数与天数明细。

二倍工资的法律链条

一条主文、两条实施条例条文,构成了完整的计算规则。

第一层:主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第一款: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第二款: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第二层:起算与截止时间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 535 号)第六条第二款: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工资的起算时间为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截止时间为补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前一日。

第三层:满一年的法律效果

《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七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自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至满一年的前一日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并视为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的当日已经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应当立即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

第四层:一个月内的宽限与免责

《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五条: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经用人单位书面通知后,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无需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但是应当依法向劳动者支付其实际工作时间的劳动报酬。

第五层:时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条: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一年时效期间的限制;但是,劳动关系终止的,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二倍工资是不是「劳动报酬」,直接决定时效怎么算

二倍工资中的加付部分通常被认定为惩罚性赔偿而非劳动报酬,因此一般不适用「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不受一年限制」的规则,而要适用一年仲裁时效。各地对起算点的口径存在差异,个案建议核实当地口径。

分界表:三种情形,结果完全不同

情形二倍工资区间最长月数额外效果
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已补订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 → 补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前一日11 个月—
满一年仍未订立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 → 满一年的前一日11 个月视为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的当日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实施条例第七条)
一个月内书面通知后劳动者拒不订立不进入计算区间0用人单位书面通知终止劳动关系,无需支付经济补偿(实施条例第五条)

计算月数的两种口径

  • 按整月计:只有完整月份计入,零头天数不计。采用此口径的,差额相对较少。
  • 按天折算计:整月之外的零头天数按「月工资 ÷ 30 × 天数」折算。采用此口径的,差额相对较多。
  • 两种口径在各地裁判中均有出现,个案应核实当地口径后再主张,避免主张金额与裁审认定差距过大。
关于差额的倍数

主流口径为「已正常发放一倍,再支付一倍」,即差额=月工资 × 计算月数。少数意见认为按条文表述应再支付两倍。本工具按主流口径计算,如需按其他口径估算,可将上表整月数与零头天数代入换算。

举证与材料

一、劳动者一方要证明什么

  • 劳动关系存在:工资支付记录、社保缴纳记录、工作证、考勤记录、工作群聊记录、工作邮件
  • 用工起始日:入职登记表、首月工资发放记录、录用通知
  • 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该事实通常由用人单位举证,但劳动者应先陈述清楚
  • 月工资标准:银行流水、工资条、个税申报记录

二、用人单位一方要证明什么

  • 已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合同文本本身
  • 已书面通知订立而劳动者拒绝:书面通知与送达凭证(实施条例第五条)
  • 已及时补订:补订合同文本与签署日期
  • 工资标准:工资台账(用人单位对此负有举证责任)
举证责任的分配

劳动关系是否存在、合同是否订立、工资标准等事项,用人单位通常掌握相关材料,劳动争议处理中用人单位对这类事项负有更重的举证责任。但对劳动者而言,仍建议自行留存工资流水、考勤与工作记录,以免在劳动关系本身存在争议时陷入被动。

实操清单

劳动者:发现没签合同,按顺序做

  • ① 固定用工起始日。入职登记表、首月工资、录用通知、社保起缴月份,能拿到哪个算哪个。
  • ② 固定工资标准。银行流水与个税记录最有力,工资条次之。
  • ③ 书面催告签订。留一份书面通知与送达凭证,为后续主张与举证作准备。
  • ④ 计算区间。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起算;已补订的算到补订前一日,满一年未补订的最长 11 个月。
  • ⑤ 关注时效。二倍工资的加付部分多按惩罚性赔偿处理,适用一年仲裁时效,各地起算点口径不一,尽早主张。
  • ⑥ 保留解除与交接材料。涉及一并主张经济补偿的,解除理由与通知送达凭证缺一不可。

用人单位:把这件事做成流程

  • ① 入职一个月内完成书面合同签署,并留存签署原件。
  • ② 员工拒签的,书面通知并留送达凭证,在满一个月前书面终止劳动关系(实施条例第五条)。
  • ③ 合同到期前启动续签流程,避免出现事实劳动关系空窗期。
  • ④ 建立合同签订台账,按月核对在职人员签署状态。
  • ⑤ 发现漏签的,立即补订——补订可即时截断后续月份的二倍工资。
最贵的一种疏忽

以为「反正一直没签也没事」。满一年后不仅二倍工资累计到上限,还会依法被视为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此后解除劳动关系将受更严格的限制。

六个最常被问到的问题

一、二倍工资从哪天开始算?

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六条第二款有明确规定,不是从用工之日起算,也不是从满一个月之日起算。

二、最多能主张多少个月?

按现行规则,从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之日起算,最长为 11 个月——从满一个月的次日起,到满一年的前一日止。满一年之后的部分不再重复计算,但会转为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法律效果。

三、后来补签了,之前那段还能要吗?

可以。补订之前的区间仍然应当支付;《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六条第二款将截止时间定为「补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前一日」,正是这个意思。补订的意义在于截断后续月份,不能追溯免除已经发生的责任。

四、员工自己不愿意签,单位还要付二倍工资吗?

关键在于用人单位是否书面通知其签订。依《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五条,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经书面通知后劳动者仍不订立的,用人单位书面通知终止劳动关系,无需支付经济补偿。若用人单位既未书面通知签订、又未及时终止,风险仍在用人单位一侧。

五、二倍工资的仲裁时效多长?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条规定的一般时效为一年。二倍工资的加付部分多按惩罚性赔偿处理,通常不适用「拖欠劳动报酬」的特殊时效规则。起算点各地口径不一,建议尽早主张。

六、满一年后视为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还能主张什么?

二倍工资计算到满一年的前一日为止。满一年后,劳动关系转为无固定期限,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须具备法定事由,违法解除的,劳动者可主张继续履行或赔偿金。个案处理建议核实当地口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