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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0-06-10 20:03:22
父债子偿从古至今可分为两种情形进行探讨,第一种情形是父母欠债跑路,债权人向子女进行催讨。第二种情形是父母生前负债,债权人在其死后向子女进行催讨。
第一种情形是父母健在,只是没有经济能力偿还债务。根据民法基本理论,父母和子女在法律上属于独立的主体,各自享有独立的人格权和财产权,债权人以血亲关系为由向子女主张偿还父母的债务缺乏法律依据。
第二种情形是父母死亡,债权人向子女主张父母生前欠付的债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三十三条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62条规定,子女如继承分割了父母的遗产而未清偿债务的,那应以所得遗产清偿父母所欠债务,但清偿债务应以遗产的实际价值为限。子女如未继承父母的遗产,则债权人向子女主张清偿父母所欠债务将缺乏法律依据。
综上,无论是上面哪种情形,父债子偿都不是天经地义的事情,父债子偿在法律上是找不到依据的。
袁樟盛律师